江南镇加强殡葬管理的实施方案
江政发[2016]37号
为了贯彻落实市委李美云书记在江南工作调研的重要讲话精神,把江南打造成“农业大镇、工业强镇、秀美新镇”,结合新农村建设的具体要求,需切实抓好我镇殡葬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湖南省《殡葬管理条例》和临湘市《殡葬管理实施细则》结合我镇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统一思想
做好我镇殡葬管理工作,是建设秀美江南的需要,是节约土地资源的需要,是提倡文明殡葬新风尚的需要,各村、社区要把殡葬管理工作纳入新农村建设的考核内容,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切实做好殡葬管理的宣传,引导工作,切实做好公墓山建设施工过程中的协调工作,确保公墓山建设顺利推进,确保逝者到公墓山入土为安。
二、加强领导
成立江南镇殡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王文雄镇长任组长,张兵初副镇长、元初明主任任副组长,民政、司法、派出、国土、林业、洋溪村、石岭村、灯塔村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公墓山的选址、征地、建设施工等方面的协调,配合市民政局、规划局编制江南镇公墓山建设规划,加强对公墓山的殡葬管理,各村要相应的成立机构,明确村支部书记为殡葬管理第一责任人,分管村干部为直接责任人,各村成立殡葬管理理事协会,由老村干、党员、组长为成员,加强对殡葬管理的宣传、引导和示范带头,依法依规制止乱葬行为。
三、广泛宣传
镇村组要层层召开殡葬管理动员会,大力宣扬实施殡葬管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使广大群众对抓好殡葬管理工作有认同感,要拟订好具体的有引导性和可操作性的实施方案,把方案下发到村、组,张贴到农户,让村民们知晓、参与、支持,要张贴宣传标语,每个组不少于2条,要在村人居集中地、村主要路口悬挂3-5条宣传横幅,把殡葬管理工作在全镇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四、规范管理
一是划定公墓山。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洋溪村、石岭村、灯塔村征地三处作为公益性公墓基地。
二是划定安葬区。鸭栏村、洋溪村、儒溪居委会、莼湖居委会指定在洋溪公墓山;新洲村、江南村、谷花居委会、石岭村指定在石岭村公墓山;长江村、牛湖村、盛塘村、天鹅湖渔场、灯塔村指定在灯塔公墓山,丁坊村、东冶村由村殡葬理事协会指定地方安葬。只要安葬在公墓山也可本着就近自愿选择安葬,安葬区划定后,新葬坟墓一律安葬在公墓山。
三是划定安葬面积。严格把握公墓墓穴的面积,严格控制乱建乱葬坟墓,严格禁止在公墓山建豪华墓。公墓山划分骨灰墓和木葬墓两区,单人木葬墓穴不得超过4㎡,双人墓穴不得超过6㎡,骨灰墓穴不得超过2㎡,墓碑出土高度不得超过0.8m。
四是统一建设标准。由市民政局、规划局编制公墓山建设规划,镇政府按编制规划具体实施(包括公墓山的土地平整、墓穴的建造、门楼、道路、停车场所、鞭炮燃放地、绿化等)。
五、强化措施
1、公墓山建设施工期间,各村、社区(居)委会去逝老人严禁在铁桃线、最江线可视范围内葬坟,严禁在集镇规划区内葬坟,严禁在责任田地内葬坟。
2、公墓山修建竣工后,所有逝者一律按公墓山管理的要求安葬在公墓山。
3、启动旧坟迁移,力争在2018年底将铁桃线、最江线可视范围内的旧坟迁移完,每迁移一座坟政府给予适当的奖励,如农户不按要求迁移的,政府将采取一定的强制措施予以迁移。
4、公墓山上指定鞭炮燃放场地,严禁乱放烟花、鞭炮行为。
5、公墓山建设竣工后,政府参照临湘市殡葬管理细则,制订江南镇殡葬管理办法,安葬者家属要自觉遵守殡葬管理办法,按逝者的先后依顺序安葬,原则上不得留空位,如逝者生前有要求或逝者亲属、家属要求老人安葬在一起的,也可依顺序按面积留出空位。
六、严明考核
加强殡葬管理是建设秀美江南的需要,与规范农民建房同等重要,纳入全年目标管理考核,镇纪委负责督查考核,各村要高度重视,认真抓好殡葬管理工作,突出抓好殡葬管理的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好党员、村组干部示范带头作用,杜绝在集镇规划区公路沿线、基本农田保护区内乱建乱葬坟墓,公墓基地竣工后,所有新坟一律安葬到公墓山,凡发现一起新坟不按规定安葬的,单位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办点干部、村支部书记和直接责任人要严肃问责,并责令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