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江南镇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分方案

来源: 江南镇 发布时间: 2016-12-20 15:40 浏览次数: 1

江政发[2016]54号

根据临湘市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分的指示精神,为了规范畜禽养殖行动,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畜禽养殖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临湘市畜禽规模养殖暂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根据江南镇的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国梦”为指针,以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为依据,以畜禽养殖业可持续发展和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为目标,结合我镇建设规划要求,优化畜禽养殖业生产布局,达到畜牧业与生态环境全面协调发展。

二、划分原则

(一)依法保护生态环境原则:(二)生态环境保护与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原则:(三)生态环境保护与农业经济结构调整相一致原则;(四)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原则;(五)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原则;(六)突出重点和可操作性原则。

三、划分类型

畜禽养殖区域划分为禁养区、限养区和可养区。

禁养区: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规定,在指定范围内禁止畜禽规模养殖的区域。

限养区: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规定,限定畜禽养殖数量,禁止扩建、新建畜禽规模养殖场的区域。

四、区域划分

(一)禁养区范围

1、城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和水源地和备用(应急)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陆域范围。

2、风景名胜区、旅游度假区、文物和历史遗迹保护区。

3、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

4、城区、集镇建成区周边500米范围;城镇建成区内的环境敏感区(文化、教育、卫生等)、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向1000米范围;不在城镇建成区的机关、行政村、学校、医院、疗养院以及其他文化、集贸市场等人口集中的环境敏感点周边200米范围内。

5、内陆面积5000亩以上湖泊堤岸陆域水平纵深1000米范围内。

6、临湘市滨江工业园规划区。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养区域。

(二)限养区范围

1、城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的水源地和备用(应急)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陆域外延500米范围。

2、风景名胜区、旅游度假区、文物和历史遗迹保护区个延500米范围内。

3、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外延500米范围。

4、城区、集镇建成区周边外延500-1000米范围;城镇建成区内的环境敏感区(文化、教育、卫生等)、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向1000-1500米范围;不在城镇建成区的机关、行政村、学校、医院、疗养院以及其他文化体育场馆等人口集中的环境敏感点周边外延200-500米范围内。

5、工业园规划区周边500米范围内。

6、国道、省道、镇村公路主干道等主要交通干线两侧500米范围。

7、出境河流两侧陆域水平纵深500米范围内。

8、周边无足够环境容量的区域以及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的区域。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限制养殖区域。

附:禁养区划定单位:儒溪社区、洋溪村、莼湖居委会、鸭栏村、谷花社区

限养区划定单位:丁坊村、东冶村、石岭村、新洲村、江南村、牛湖村、盛塘村、长江村、灯塔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