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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林镇在农村开展“刹人情歪风、治婚丧 陋习、树文明新风”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 桃林镇 发布时间: 2018-01-01 16:25 浏览次数: 1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省、市委主要领导关于“治陋习、树新风”工作的要求,积极回应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歪风盛行、“婚丧喜庆”中的陈规陋习屡见不鲜等问题,扎实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乡风文明建设,切实减轻群众负担,努力提升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经镇党委、镇政府同意,决定在全镇农村开展“刹人情歪风、治婚丧陋习、树文明新风”专项工作,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根据岳阳市委“整体推进、全面创建”的工作要求,以明确三项责任、组建三支队伍、用好三大抓手为主要措施,在我镇农村开展“刹人情歪风、治婚丧陋习、树文明新风”专项工作,积极倡导“崇廉尚俭、和谐互助、生态绿色”三大文明观念,形成“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其他不办”的文明新风尚。

二、工作内容

针对在办理婚丧喜庆中,搞封建迷信、大操大办、铺张浪费、炫富攀比、薄养厚葬等陈规陋习的现象,要大力提倡“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其他不办”的操办方式和不收送礼品礼金等健康文明的交往方式。

(一)婚事新办。反对借婚姻索取财物,提倡不收彩礼(聘礼);反对肆意邀请,提倡仅邀请亲属参加婚礼或举办集体婚礼、旅行婚礼、爱心婚礼、社会公益婚礼等新式婚礼;反对豪华车队、上高档菜肴和烟酒,提倡限制迎亲车辆、宴席桌数、宴席标准;反对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餐具,提倡使用环保餐具和电子鞭炮;反对低俗闹洞房、闹公公等行为,提倡开展文明健康的娱庆活动。

(二)丧事简办。反对打卦占卜、做道场等封建迷信活动,提倡播放哀乐、鞠躬、默哀、佩戴白花等文明健康的治丧方式;反对以帮忙治丧之机向孝家索要财物、大操大办等,提倡简化仪式、缩短时间,限制宴席标准;反对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餐具,提倡使用环保餐具和电子鞭炮;反对占用街道、公路等公用设施停放灵柩、搭设灵棚、游乡抬轿;反对滥建滥葬滥修、建“活死人墓”或豪华墓地,提倡火化安葬或集中连片建设农村公墓等生态殡葬方式;反对烧纸、放炮、送灯等野外用火祭祖行为,提倡采用敬献鲜花、植树绿化、踏青遥祭、网上祭奠等方式缅怀逝者。

(三)其他不办。除婚丧外的乔迁、寿诞、升学等其他事项提倡不办酒席;确需庆贺的,提倡仅邀请亲属俭办聚会,且不邀请亲属以外人员参加,不收受亲属以外人员的礼品礼金,不向亲属以外人员赠送礼品礼金。

三、工作措施

(一)明确三项责任。一是各村(社区)履行主体责任。各村(社区)和办点领导干部全面负责辖区内“刹人情歪风、治婚丧陋习、树文明新风”专项工作的部署实施和整体推进,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对顶风违规请客送礼、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的农村党员、村(社区)工作人员要进行严肃查处;对村(社区)“两委”贯彻落实不力的要严肃问责。二是镇相关部门履行牵头责任。镇纪委要牵头组织开展“国家公职人员和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专项整治行动,严查和曝光顶风违纪行为;镇党建办要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牵头开展党员干部带头承诺活动;镇文化站要牵头做好宣传报道,将专项工作纳入文明评选的重要标准和测评指标,会同镇工会、镇团委、镇妇联等部门,在全镇工会会员、青年群体、妇女儿童中开展宣传教育活动;镇民政办要牵头组织开展殡葬改革工作,规范新建坟墓行为,会同镇国土所、镇林业站等单位开展破坏耕地林地修建豪华坟墓、违规修建坟墓附属设施、违规硬化林间、田间路面等问题的监督检查,指导村(社区)集中修建公墓;镇纪委要牵头组织开展谢师宴、状元宴专项整治行动。三是村(社区)履行直接责任。各村(社区)根据镇党委、镇政府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方案、出台措施、量化目标,确保专项工作在本村(社区)抓出特色、抓出成效。

(二)组建三支队伍。一是组建红白喜事理事会。各村(社区)要成立红白喜事理事会,红白喜事理事会要制定婚丧事项操办章程,全面负责村(居)民的婚丧喜庆事宜的操办备案、管理监督工作,在村民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期间,对村民操办方式、宴席标准、收受礼金等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掌握。二是组建文明新风宣讲队。在镇、村两级组建宣讲队,镇宣讲队负责组织开展集中主题宣讲活动,村(社区)宣讲队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各类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崇廉尚俭、和谐互助、生态绿色”的文明观念。三是组建文明操办互助队。各村(社区)以村(居)民小组为单位组建文明操办互助队,每家每户原则上至少明确一名成员为互助队员。在村民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期间,互助队员全程参与帮助,不计报酬,促进邻里团结。

(三)用好三大抓手。一是抓紧宣传教育。各村(社区)要采取逐级召开村(居)民动员会、发放倡议书、开展系列宣讲活动、组织专题学习、编发短信、制作悬挂宣传标语、设置专栏、设立举报箱等方式,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二是抓好示范带头。要在全镇党和国家公职人员、基层党员和村(社区)工作人员、非公企业主、“两代表一委员”中开展带头公开承诺活动,带头遵守“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其他不办”等有关规定,坚决做到不滥发请柬、不违规收受或赠送礼品礼金、不违规操办或参加宴席,督促其发挥率先垂范和示范引领的作用,管好自己和家人,教育引导亲戚朋友,为村(居)民树立标杆、做出表率;要在各村(社区)广泛开展“治陋习、树新风”示范小组、示范户创建活动,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群众主动参与陋习治理,自觉践行文明新规。三是抓实《村规民约》。各村(社区)按照明确操办范围、操办方式、操办流程、宴席规格、随礼标准、建墓标准、守约奖励、违约处罚的要求把“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其他不办”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村规民约》,引导群众自觉接受红白喜事理事会监督,构建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监督的村民自治格局。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7年6月)

1.下发工作方案。下发《桃林镇在农村开展“刹人情歪风、治婚丧陋习、树文明新风”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对专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各村(社区)、镇直相关责任单位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于6月下旬报镇“刹人情歪风、治婚丧陋习、树文明新风”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层层宣传发动。镇、村(社区)、组各级要层层召开宣传动员会,逐级制定、签订责任书;各村(社区)要与各户村(居)民签订承诺书,把责任细化到人。

3.组织专题学习。镇直各单位、各村(社区)要根据实际情况,分层次、多形式组织国家公职人员、党员干部学习有关纪律要求,组织基层群众学习政策法律、红白喜事理事会章程等要求,提高干部群众执行规定要求的自觉性。

(二)示范创建阶段(2017年6月至7月)

1.选取示范单位。镇党委、镇政府会对照目标任务,选取两个党支部战斗力强、村民自治工作基础好的村(社区)作为示范单位。示范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向上级党组织递交开展“刹人情歪风、治婚丧陋习、树文明新风”专项工作示范单位责任状。

2.推进示范建设。各示范单位要研究制度工作方案,完善工作制度,召开会议部署,明确工作责任,落实保障措施,推动专项工作创特色、出成效。

(三)全面创建阶段⠠17年8月至12月)

1.以点带面推动。各村(社区)要及时总结示范单位取得的经验成果,形成工作样板,采取召开经验交流会、巡回宣讲、参观学习等形式,引导其他单位学习借鉴好经验、好做法,结合自身实际,整体推进“刹人情歪风、治婚丧陋习、树文明新风”专项工作。

2.建立长效机制。各村(社区)要通过座谈会、电话回访、民意调查等形式,对专项工作进行群众满意度测评,广泛征求群众的成效评价和意见建议。对群众意见建议和专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强整改落实,构建制度成熟、机构完备、监督有力的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

⠂ ⠼/span>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委成立桃林镇“刹人情歪风、治婚丧陋习、树文明新风”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全镇“治陋习、树新风”工作的统筹总揽、组织协调和督查指导。领导小组由镇委党委书记戴季田同志任组长,镇党委副书记李正同志、镇人大主席罗林明同志、镇纪委书记沈正东同志、镇宣传委员王瑜琪同志任副组长,镇直相关单位负责人和各村(社区)党支部书记为成员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由王瑜琪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村(社区)要成立由村党支部书记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原则上村级纪检员为副组长),明确专人负责,抓紧制定具体方案,落实完善相关措施,确保专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突出工作巡查。各村(社区)要联合红白喜事理事会成立婚丧喜事操办情况巡查组,在辖区内开展定期巡查,发现违规操办婚丧和其他喜庆事宜的现象,及时进行劝阻,并根据《村规民约》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各村(社区)要建立排查制度,以村(居)民小组为单位,定期对本辖区内进行全面排查,对符合规定可以操办酒席的,引导做好申报备案手续,对不符合规定的,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

(三)强化处理曝光。加大对国家公职人员、农村党员干部违规操办婚丧事宜、违规新建坟墓的查处力度,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形成强大震慑。各村(社区)要设立红白喜事公开公示栏,根据《村规民约》的规定对村(居)民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等情况进行公开通报。

⠼/span>(四)严格监督问责。镇委要把开展“刹人情歪风、治婚丧陋习、树文明新风”专项工作纳入年终绩效、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创建等重点工作的考核范围,镇纪委将根据工作阶段和目标任务,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推进迅速、成效明显的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对工作进展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