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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林镇城乡客运一体化改革实施方案

来源: 桃林镇 发布时间: 2020-11-16 08:38 浏览次数: 1

桃林镇城乡客运一体化改革实施方案(新)

 

根据《临湘市城乡客运一体化改革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桃林实际,现就开展全镇客运一体化改革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六个统一”(统一线路编码、统一车型标志、统一车辆调度、统一运价标准、统一安全管理、统一服务规范)的总体要求,全面统筹城乡客运发展,确保行政村客班车通达率100%,推进城乡客运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二)主要任务

根据《临湘市城乡客运一体化改革实施方案》、《临湘市城乡客运一体化改革旧车回购攻坚责任分解表》文件精神,乡镇一级主要是要做好辖域内涉及城乡客运一体化改革人员(以户籍为准)的宣传教育和信访维稳工作,以及负责旧车回购工作。

二、主要措施

按照“依法评估、自愿回购”原则,由镇城乡客运一体化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对现有个体户客车统一组织回购,回购资金由临湘龙鑫运输公司注资到专用帐户支付。由镇城乡客运一体化改革领导小组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通过座谈、走访等方式,向个体车主宣传改革精神和回购政策,加快推进旧车回购。个体经营户应按照镇城乡客运一体化改革领导小组确定的时限,向镇城乡客运一体化改革领导小组提交自愿回购报告,限期签订协议并交车。逾期未提交报告、或提交报告但未限期交车的,视为车主放弃回购,镇城乡客运一体化改革领导小组将不再对其车辆予以回购。

三、责任分工

成立桃林镇城乡客运一体化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调度改革工作。党委书记任政委,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常务副组长,相关管线领导为副组长,纪委监委、财政所、司法所、自然资源所、派出所、交警四中队、信访办、交管站、民政办、退役军人事务管理站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以及各村(社区)书记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交管站,由交管站站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及改革宣传,改革综合调度,组织资料申报、制定改革操作细则等。各部门单位具体职责如下:

交管站:负责承担城乡客运一体化改革线路和运力规划、旧车回购、站点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及运输服务、安全管理等相关工作。

纪委监委:负责做好涉及城乡客运一体化改革公职人员的思想工作,引导其全力配合城乡客运一体化改革。如持有个体户客车股份的公职人员或其亲属影响、妨碍城乡客运一体化改革的,按照相关规定和纪律问责处理。

司法所:负责城乡客运一体化改革相关法律问题的指导,对发布的城乡客运一体化改革相关文件进行法律审查。

自然资源所:负责按时完成城乡客运站、停靠站及充电桩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用地手续审批。

派出所:负责对阻挠、破坏城乡客运一体化改革,以及堵门,违法群访、闹访人员,依法从严予以打击。

交警四中队:协同交通部门对个体户终止经营权后仍非法从事城乡道路旅客运输的依法予以严厉处置。

信访办:负责依法处理城乡客运一体化改革信访事件,做好政策解答,化解信访矛盾。

民政办:负责核定全镇残疾人人数,协同交通部门办理残疾人免费乘车优待卡。

财政所:负责城乡客运一体化改革配套资金及运营补助的筹集、审核和拨付工作,为改革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

退役军人事务管理站:负责核定全镇退役伤残军人人数,协同交通部门办理退役伤残军人乘车优待卡。

各村(社区):负责辖区内旧车回购、改革宣传以及信访维稳等工作。

四、工作安排

旧车回购工作自2020年11月11日正式开展,回购期限为一个月,自回购启动之日起,前15天(含15天)交车的,每台车奖励1万元;后15天交车的,每台奖励5000元;逾期交车的不予回购。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职责。城乡客运一体化改革是一项重要民生工程,各村(社区)、站所要充分认识工作的重要意义,形成全镇上下“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精心部署,强力推进。各村(社区)、站所要在镇城乡客运一体化改革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按照总体目标和时间节点认真制订工作方案,量化改革工作任务,完善各项工作措施,实行“工作倒排,任务倒逼,责任倒查”。

(三)严格要求,强化问责。镇纪委监委将不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对敷衍塞责、工作不力的 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员从严问责。

(四)正确引导,确保稳定。各村(社区)、站所要广泛深入宣传,营造正确舆论导向,凝聚社会共识。各责任单位要坚持依法依规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改革,对破坏和阻挠改革的行为要切实采取有力措施,依法予以打击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