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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林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3年农业面源污染分类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桃林镇 发布时间: 2023-11-13 15:23 浏览次数: 1

  桃政发〔2023〕12号

  桃林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2023年农业面源污染分类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直各相关单位:

  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制定《2023年农业面源污染分类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3年6月28日

  2023年农业面源污染分类整治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经济带发展战 略思想,加快推进长江经济带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以长江经济带发展、省域副中心城市发展为目标,进一步强化治理措施,坚持不懈推进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开展化肥农药减量增效、畜禽水产养殖污染治理,进一步减少农业污染物中化学需氧量、总磷和总氮含量。2023年,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95%以上,绿肥种植面积0.6万亩以上,农药使用量减量1%;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保持在86%以上;农膜回收率达到83%以上,减轻大气污染和土壤农膜残留。

  二、分类整治措施

  (一)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类

  畜禽养殖业产生污染物主要为化学需氧量、总氮和总磷。 通过资源化利用加工为有机肥、沼液肥等,确保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高于省定85%目标,有效降低污染物排放量。

  1.严格畜禽养殖分区管理制度。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关停退养,禁养区外沿江、河、湖、库、排(干)渠岸线500米内实施限养管理,禁止新增养殖场和扩大养殖规模,引导现有养殖场逐步退出。

  2.完善畜禽养殖粪污设施配套。全面摸清年出栏50头 (标准猪)以上的养殖场(专业户)底数,粪污贮存、无害化处理、综合利用设施装备配套达到85%以上,废水达标排放(执行总磷浓度<0.2mg/L标准)。初步摸清年出栏50头(标准猪)以下的零散养殖户底数,并逐步配套粪污收集、贮存设施装备,对配套设施运行不到位、偷排、直排的养殖场进行严厉打击,指导限期整改,整改不能到位的坚决取缔关闭。

  3.常态化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隐患排查。以饮用水源地,江、河、湖、库、排(干)渠岸线为着力点,聚焦山区和交通不便等隐蔽位点,对辖区内所有养殖场(户)开展地毯式排查,全面精准动态掌握粪污处理设施是否配套、设施是否正常运转、是否建立消纳台账、是否有偷排直排等情况,做到应退尽退、应关尽关、应改尽改。

  (二)化肥农药减量增效类

  种植业污染物主要为总磷和总氮,通过落实各项技术措施达到省定指标,进一步减少随雨水冲刷进入水体中总氮和总磷的含量。推广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等绿色种植技术。深入推进化肥减量增效,实施有机肥代替化肥,采取绿肥种植、秸秆还田、粪污还田等措施。2023年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95%以上,绿肥种植面积0.6万亩以上,持续推进化肥零增长行动;农药使用量减量1%。开展农田退水“零直排”试点工作。

  (三)水产养殖尾水污染治理类

  水产养殖污染物排放量总体较小,化学需氧量、总氮、总磷约占农业源比例为3%—5%之间,通过天然水域禁止投肥投饵、尾水治理等进一步降低污染物排放量。

  1.巩固天然水域禁止投肥投饵养殖。天然水域严格执行“人放天养”,禁止投肥投饵养殖,重点对有供水功能和连通长江、洞庭湖及其一级支流的湖(库)(如蒋家冲水库、石湾水库、断山洞水库等32个小型水库)常态化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依法加大环境监管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投肥投饵养殖等破坏水生态行为。

  2.加强枯水期管控。枯水期尾水原则上循环综合利用不外排,确需外排时执行总磷浓度<0.2mg/L的严格标准。

  (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秸秆禁烧类

  按照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的原则,以机械化收集、网络化营销为手段,统筹构建和完善覆盖全市农作物秸秆收储运体系。坚持农用为主,多元利用的原则。以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利用为主线,有序推进原料化、基料化、燃料化等其他利用方式,推动全镇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建设标准化、发展产业化、利用高效化。2023年,全镇秸秆综合利用率分别达到86%以上。开展秸秆禁烧,加大特护期巡查工作力度。

  (五)农膜回收类

  2023年,全镇农膜回收率达到85%以上。采取多种措施降低土壤农膜残留量。进一步完善覆盖全市农膜回收体系;开展农田残膜清理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三个全覆盖”宣传;开展执法检查打击非国标地膜销售。

  (六)完成“夏季攻势”任务

  2023年“夏季攻势”涉及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任务  项。其中洞庭湖总磷污染控制与削减项目集中攻坚4项(包括1个长江经济带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2个绿肥推广项目、1个水产养殖污染治理项目),入河排污口年度整治任务3项。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开展对农业面 源污染防治工作调度、协调、指导和督导检查。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三管三必须”的工作职责,主要领导要深入一线亲自调度,以问题为导向,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调度,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方案,强化行业监管责任落实,按职责分工加强指导帮扶工作。

  (二)争取政策支持。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对农业生态环境资金投入和中央、省级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保障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农业废弃物回收处置等资金投入,确保与农业面源污染分类整治任务相匹配。强化企业治污主体责任,积极吸纳社会资本参与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三)强化督导考核。市生环委已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各项工作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月考核,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镇执法大队应高度重视,开展定期不定期督查和工作调度,重点对化肥农药减量增效、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渔业尾水治理等工作情况开展专项督查。着力发现责任落实不力、工作推进不力等问题,进行交办并加强整改,确保农业面源污染分类整治工作有力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