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 2016 年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的通知
来源:财政局   日期: 2017-02-27 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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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财预〔 2016 〕 182 号

市(州、 县) 财政局:

根据《湖南省 2016 年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管理办法》(湘财预〔 2016 〕 号) 的规定, 经测算, 现下达你市(州、县、 区) 2016 年财政农业转移人口 市民化奖励资金 万元,资金为一次性补助,请列 2016 年政府收支分类收入科目 1100202 均衡性转移支付收入 ” 。

各城市区的奖励资金由各市本级按照本级与各城市区分别承担城市基本公共服务的比例, 及各城市区的农业转移人口和财政困难程度安排;湘西自治州所辖县市资金由湘西自 治州根据相关因素测算安排。各市县财政部门要将奖励资金统筹用于农业转移人口 市民化所需基本公共服务、 增强社区能力以及支持城市基础设施运行维护等方面, 并加强资金监管,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16年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分配情况表(临湘市).xls

湖南省财政厅

2016 年 12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