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财政预算编制情况说明
来源:财政局   日期: 2019-05-18 09:25
浏览量:1 | | | |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依法理财,优化预算支出结构,突出“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的财力保障政策。健全厉行节约机制,完善支出定额标准,细化项目预算编制,强化绩效预算管理,加强政府采购管理,推动政府购买服务改革,推进预算信息公开,不断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加快建立全面规范、标准科学、公开透明的现代预算管理制度。

二、编制原则

科学合理地编制部门预算,是保障各部门履职履责,促进社会事业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

1、依法依规。严格执行以《预算法》为核心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财经政策,积极利用审计、绩效评价、财政监督检查等结果。强化预算约束,经市人大审议通过后必须严格执行,预算未安排事项一律不得支出。除市委、市政府年中制定的重大决策外,未编入年初预算的项目,年中原则上不安排预算追加。

2、统筹兼顾。正确分析经济新常态下的财政收支形势,规范全口径预算管理,强化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之间的统筹。盘活存量资金,将存量结果与预算编制紧密结合,对上年末财政存量资金规模较大的部门和单位,按一定比例核减下年公用经费或项目支出规模,腾出更多资金用于保工资和民生等支出。

3、优化结构。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按照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促发展的安排顺序,认真贯彻落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有关精神,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和“三公”支出。加强对项目支出预算和政策的审核,加大对重大改革、重要政策和重点项目支持力度,支出预算安排充分体现市委、市政府重要领域的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4、提升绩效。清理整合财政专项资金,严格执行存量资金回收各项规定,积极推行预算绩效全过程管理、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编制,加强财政监督检查,认真落实审计整改意见,努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三、编制重点

(一)优化支出结构,突出保障“三保”支出

根据中央、省市有关“三保”支出保障要求,县级要优化支出次序,调整支出结构,优先足额保障“三保”支出,特别是对国家出台的工资津补贴政策、发放到人的民生政策必须首先落实到位。存在缺口的,通过调减“三保”以外的其他支出,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政府性基金等方式予以弥补。严禁在“三保”应保未保的情况下,将可用财力用于其他方面的开支。

1、进一步完善部门预算定额标准,优先 “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一是工资、津补贴或绩效工资等人员经费按人社部门批复标准据实预算,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医保资金、工伤保险及失业保险预算按上级政策安排。二是按财政部“三保”支出保障标准,安排部门一般商品服务支出(日常公用经费):教育学校继续按上级文件要求的保障标准配套、政法单位继续按文件规定标准安排、四大家(含常委部办委)人均2.5万元、行政单位人均1.2万、其他事业单位人均1万元。一般商品服务定额标准提高增加的部门预算,原则上通过优化部门支出结构,在部门既有预算中调整解决。三是城镇居民医保、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义务教育保障机制、三农等民生领域保障经费按上级文件规定标准足额安排。

2、规范项目支出编报,坚持项目“零基预算”原则。进一步清理、规范和整合项目支出,规范项目编报。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坚持量入为出,量力而行。经政府领导研究决定:一是所有项目支出先按“零基预算”的原则进行清零,由项目需求单位重新申报,申报资料包括上级文件和会议纪要(上级文件规定必须安排的民生配套、市委或市政府确定的重点中心工作事项并有市委常委会或市长办公会会议纪要),报各业务股室审核把关后录入系统,经费来源按原渠道不变;其他专项经费预算按只减不增原则,由各业务股室审核后录入系统待定项目,预算股将各业务股室初审意见汇总后,报市政府领导研究决定。二是所有项目均应申报绩效评价,30万元以下项目报财政局业务股室审核并报绩效评价股备案,30万元以上项目需报财政局绩效评价股进行预算绩效评价,需实行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的项目分别报政府采购办和财政综合计划股审核,绩效评价、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审核资料一并报财政局相关业务股室。

(二)推广运用政府购买服务

根据《湖南省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实施办法(暂行)》、《临湘市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实施办法(暂行)》文件精神,政府购买服务是指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应当由政府负责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由政府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一是政府购买服务应当先有预算、后购买服务,由各部门在编报年度部门预算时同步编列。各单位在编制2019年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时,应根据本部门预算安排和工作实际,认真研究梳理本部门的履职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会同财政局加快编制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把应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的预算支出事项全部纳入目录,稳步扩大政府购买服务的领域,并将列入集中采购目录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同时反映在政府采购预算中。二是注重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的专业化优势,适合由行业协会商会承担的行业管理与协调性服务、技术性服务以及一些专业性较强的社会管理服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向已与行政机关脱钩的行业协会商会购买,支持行业协会商会转型发展。

(三)推行预算绩效全过程管理

按照中央《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力争用3-5年时间基本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将绩效管理覆盖所有财政资金,并深度融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一是完善绩效目标申报审核机制。市直部门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所有项目支出和部门整体支出都要申报绩效目标。绩效目标内容不细化量化、指标不具体不完善的项目,不列入部门预算。二是继续推行绩效目标实质性审核。财政部门将委托第三方对各部门单位申报的绩效目标在预算申报系统中同时进行实质性审核,从绩效目标的适应性、可行性、预算科学性、评价指标系统性、预计投入产出的效益性等方面,作出评价并给出具体的调整建议。三是加强绩效运行监控。试点在国库支付系统中对30万以上专项资金,对照已批复的绩效目标进行支付监控,及时纠正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偏差。四是加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批复后的绩效目标将作为后续绩效监控、绩效自评、重点评价及财政再评价对象,评价结果将作为预算安排及政府综合绩效考评的依据。

(四)改革政府公益类项目建设预算编制模式

实行政府公益类项目储备制,各建设实施责任单位应提前组织储备公益类建设项目,确定项目业主、用地预审、规划选址等前期论证程序,于每年年底与市财政局对接落实资金来源后,再按程序报批,列入政府公益类项目计划。市财政局综合统筹一般预算、基金预算等方面财力,按照财政可承受能力和项目轻重缓急落实项目财政资金来源,没有落实资金来源的,不得列入当年计划。

(五)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

市直各部门要加快资金拨付进度,严格控制结转结余资金规模,确保国库库款水平处于目标区间。财政局要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财预[2015]27号)及《临湘市预算部门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临政发[2015]9号),督促各级各部门对市财政下达的预算资金进行全面清理,及时拨付使用各项支出,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和实际消费。一是财政安排的部门预算基本支出必须及时结账支付,不允许跨财政年度支付基本支出和提前支出应归属下一年度人员经费及各项费用开支。二是财政关账后直接支付网上基本支出结转指标,全部视同净结余资金收回财政统筹安排,并在年度结转时直接收回预算单位指标。三是严禁单位以未发生的虚列事项弄虚作假套取预算资金公款私存,或拨付到其他专户,一经查实,扣减单位下年度财政预算额度。

(六)深化政府采购预算,强化采购预算约束

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与部门预算同步编制,各单位必须根据单位实际,认真编制年度采购预算,严格按照《预算法》、《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的要求,实行“无预算不采购,无采购不支付”。各预算单位所有使用财政性资金及其配套资金购买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均应先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再根据预算安排申报具体采购计划,方可实施政府采购,签订合同,最后凭相关材料申请支付采购资金,市财政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相关要求,切实做到无计划不审批、对临时性、突发性项目严格按相关流程审批。

(七)稳妥推进非税收入等征缴改革工作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要求,从2019年1月1日起,全省范围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不含职业年金和机关事业单位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交由税务部门征收。机关事业单位是指在人社部门社会保险系统中标注为机关事业单位的参保单位,其他单位的上述保险待保险条件成熟并由政府明确后再划转税务部门征收。跨年度征收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自2019年4月1日起交税务部门征收,前期征收方式不变;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非税收入项目征收方式,具体操作细则待正式文件下发后再予以明确。

(八)进一步加强政府债务管理,防控债务风险

各部门、单位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意见》(中发[2018]27号)、《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问责办法》(中办发[2018]46号)和《关于严控政府性债务增长切实防范债务风险的若干意见》(湘发[2018]5号)等文件,抓好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工作。一是坚持做到“八个不”,即:化债责任不推、国库及“三保”资金不动、“过桥”高息不融、方式方法不蛮、舆情监控不松、信息共享不少、定期协调不缺、重点民生工程不停;二是进一步健全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严格执行《预算法》和国发 〔2014〕43号文件规定: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举债,确须举债的一律采取在国务院批准的限额内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三是落实省委、省政府的要求,推进融资平台公司整合转型。剥离我市融资平台公司融资职能,对政府的相关经营性资产核实摸底,处理好人员分流、财务核算、项目管理等相关问题。

四、公共财政预算收支情况

(一)公共财政收入安排情况

2019年公共财政总收入安排107180万元,同比增加7012万元,增长7%,其中税收收入安排92657万元,同比增加7012万元,增长8.2%,税收比重为86.4%,比上年提高5.9个百分点。

分项目情况:地方公共财政收入安排57822万元,同比增加3549万元,增长6.5%。其中税收收入43299万元,同比增加3549万元,增长8.9%,税收比重为74.9%,比上年提高1.7个百分点。上划中央收入安排39230万元,同比增加2737万元,增长7.5%。上划省级收入安排10128万元,同比增加726万元,增长7.7%。

分部门情况:税务局95280万元,同比增加7226万元,增长8.2%;财政局11900万元,同比减少214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可用财力及平衡情况

当年可用财力情况:地方公共财政收入57822万元,加上级转移性收入209776万元,加债务转贷收入57800万元,加上年结余5465万元,加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7030万元,加调入资金45000万元(惠临公司土地出让收入调入9000万元、国土局其他土地收入调入30000万元、部门非税收入转列的其他政府性基金调入600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合计402893万元。减去上解上级支出1591万元,减去债务还本付息支出44900万元,当年可安排使用的收入总计356402万元。

2019年上级转移性收入209776万元,具体为:

l 返还性收入6354万元,其中:消费税增值税返还收入2993万元、所得税基数返还收入683万元、成品油税费改革税收返还收入965万元、“营改增”等其他税收返还1713万元。

l 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111135万元,其中:均衡性转移支付和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等财力性转移支付收入48157万元;纳入基数结算的转移支付收入21706万元(其中明确专项使用用途6345万元、作财力统筹使用15498万元);省财政厅提前下达并明确使用用途的一般性转移支付41272万元(包括城乡义务教育、基本养老金、城乡居民医保、民政救助等)。

l 专项转移支付收入92287万元,均为省财政提前下达的2019年指标。

财政可支配财力情况:当年可用财力356402万元,减去非财力收入列支23000万元(包括工业园税收体制及落实工业八条等预计列支5000万元、耕地占用税契税列支4000万元、财政非税收入列支14000万元),减去已明确使用用途的专项转移支付支出6345万元,减去省财政提前下达2019年专项转移支付133559万元,减去新增债券安排支出20000万元,减去上年结转安排项目20698万元,当年实际可支配财力为152800万元,比2018年预算123139万元增加29661万元。

2019年财力变动原因主要有:一是均衡性转移支付及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增加3300万元。二是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中财政统筹安排资金减少3823万元。三是一般公共预算地方收入财力增加4383万元。四是债务还本付息支出,可通过省厅借新还旧债券还本,导致增加财力6000万元。五是国土局、惠临公司等单位收入调入公共财政39000万元,比上年增加19000万元。

当年预算平衡情况:地方公共财政收入57822万元,加上级转移性收入209776万元,加债务转贷收入57800万元,加上年结余5465万元,加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7030万元,加调入资金4500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合计402893万元。当年公共预算支出安排356402万元,上解上级支出1591万元,债务还本付息支出4490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合计402893万元,当年预算收支平衡。

(三)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安排情况

2019年支出安排继续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原则,优先安排“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支出。

具体按支出经济分类安排情况是:

1、单位基本支出安排82894万元,同口径比上年增加6345万元。具体项目为:

(1)工资福利支出安排75803万元,同口径比上年增加4583万元。其中:

l 基本工资安排35932万元,同口径比上年增加2719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预算人数增加及人员工资正常晋级。

l 津补贴或绩效工资安排19739万元,同口径比上年增加95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预算人数增加。

l 社保缴费安排16186万元,同口径比上年增加1634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总额提高导致缴费基数变化及工伤保险纳入了部门预算。

l 住房公积金安排3946万元,同口径比上年增加135万。主要原因是:工资总额提高导致缴费基数变化。

(2)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安排6407万元,同口径比上年增加1823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部门预算定额标准提高。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安排684万元,同口径比上年减少61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离休及抚恤人员减少。

2、本级项目资金支出安排76251万元,同比增加21316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在2018年项目经费压减4915万元的基础上,新增有纪要的民生及政府中心工作项目26231万元。

3、列收列支支出安排23000万元,比上年减少8800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省财政厅下达非税收入限额,导致非税收入规模减少;二是为了规范部门预算收支管理,全面客观反映政府支出,将原转列政府性基金的部门非税收入调入公共预算列支。

4、省财政提前下达专项转移支付支出133559万元,比上年增加12865万元。

5、预估2019年新增债券安排支出20000万元,比上年增加20000万元。

6、上年结转继续安排项目支出20698万元,比上年增加1017万元。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

2019年我市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的项目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其他政府性基金收入3项,实行收支预算统一编制,并按文件要求加大与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统筹安排使用。基金预算支出按“以收定支、收支平衡、项目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安排。

2019年我市政府性基金收入安排132850万元,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126400万元(含国土局土地出让金及其他土地收入60700万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450万元、其他政府性基金收入6000万元(含墙改基金历年尾欠80万元)。

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132850万元,加上级补助收入1389万元(省提前下达专项转移支付收入),加上年结余收入36427万元,收入总计170666万元。减去上解支出100万元,减去调出资金45000万元,当年政府性基金支出安排125566万元,具体安排情况是:

(1)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支出安排450万元,其中:安排建设局及城管局部门预算支出225万元,城市公共设施建设225万元。(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支出安排87300万元,具体支出项目是:①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20000万元;②土地开发支出13000万元;③土地出让业务费支出5400万元,其中:国土局征收业务费105万元。④城市建设支出12000万元;⑤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支出36900万元,其中:政府隐形债务还本付息24800万元,其中:本金14500万元、利息10300万元;人居环境保洁等乡村振兴战略专项5200万元;其他6900万元。(3)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支出安排1321万元。(4) 彩票发行机构和彩票销售机构的业务费用支出安排68万元,省财政提前下达专项转移支付支出。⑸ 其他政府性基金支出安排36427万元,部门单位非税收入转列及上年结转需继续安排的项目支出。

六、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情况

2019年纳入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项目包括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等6项。社会保险基金上年结余41139万元,本年收入83003万元,收入总计124142万元。本年支出安排81023万元,收支相抵,年末滚存结余43119万元。具体分项目情况是:

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基金,上年结余2454万元,本年收入29053万元(其中财政补助8501万元),收入总计31507万元,本年支出安排28973万元,年末滚存结余2534万元;失业保险基金,上年结余1428万元,本年收入252万元,收入总计1680万元。本年支出安排236万元,年末滚存结余1444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上年结余4630万元,本年收入9494万元(其中财政补助1275万元),收入总计14124万元。本年支出安排10542万元,年末滚存结余3582万元;工伤保险基金,上年结余556万元,本年收入2199万元(其中财政补助161万元),收入总计2755万元。本年支出安排2175万元,年末滚存结余580万元;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上年结余17860万元,本年收入10905万元(其中财政配套537万元),收入总计28765万元。本年支出安排8614万元,年末滚存结余20151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上年结余14211万元,本年收入31101万元(其中财政配套2762万元),收入总计45312万元。本年支出安排30484万元,年末滚存结余14828万元。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

由于我市原国有工商企业均已实施破产关闭改制,目前,除融资平台公司外,我市不存在市属国有企业,因此,经市政府研究同意,我市暂不需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八、其他事项

(一)关于部门预算编制情况说明

1、基本情况

2019年我市部门预算编制基础信息采集标准时点为2018年10月1日,人员编制、工资标准以市编办和市人社局核定数为准。2019年编制部门预算的单位292个,其中:一级预算单位79个(含14个乡镇办事处)、二级预算单位213个。财政核定预算人数11663人,其中:全额人员9410人(行政2333人,事业7077人,含视同全额算账的差额和自筹737人);差额人员512人(行政9人,事业503人);自筹人员1741人(行政34人,事业1707人)。

2、部门收支情况

当年安排部门预算总收入202745万元,其中:经费拨款安排159145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及部门其他收入拨款43600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及部门其他收入拨款具体是: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13647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14540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492万元,上级补助收入拨款3574万元(就业资金1000万元,国有林场管护资金121万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药补助2453万元),其他收入拨款11347万元。

需要说明的是,2019年财政核定部门非税收入及其他收入计划47913万元,其中:实际安排部门单位支出43600万元,财政统筹使用4313万元。

当年安排部门预算总支出2027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3331万元(按预算人数11663人计算,年人均约9.7万元),具体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01380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11267万元(实行定额标准预算,四大家及常委部办委年人均2.5万元、公安及森林公安年人均2.5万元、司法年人均2.2万元、一般行政单位年人均1.2万元、事业单位年人均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84万元;项目支出89414万元。

部门支出按经费来源渠道划分情况为:

1、财政安排经费拨款1591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2894万元,具体包括工资福利支出75803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640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84万元;本级项目资金安排76251万元。

2、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及部门其他收入拨款43600万元, 其中:基本支出安排30437万元(全额人员经费6583万元,自筹和差额人员经费23854万元),具体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安排25584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安排4853万元;项目支出安排13163万元,其中:部门项目12127万元,征收经费及成本1036万元。

(二)关于非税收入说明

根据湘政办发[2015]109号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5-2017年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的若干意见)精神。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和国有资产(资源)处置收入等全面实行收支脱钩,收入全部缴入国库,纳入预算统筹安排,不再直接返还执收执罚单位和处置单位。2019年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及其他非税收入实行“收入全部缴入国库,纳入预算统筹安排”的办法,单位超收收入或财政未核定征收计划而实现的各项非税收入,由单位提出申请并报政府领导研究同意后统筹安排,原则上公务员及参公单位、财政全额供养事业单位财政最高安排40%用于弥补单位运转经费不足及项目经费,经费自筹事业单位财政最高安排50%用于弥补单位运转经费不足及项目经费(特定单位除外)。非税收入计划一经核定,必须严格执行。

(三)关于规范财政资金管理

根据临政办发[2018]1号文件精神要求,进一步规范资金管理,提高资金效率。一是规范管理本级财政资金,已经预算到单位到项目的本级财政资金,由市财政局局负责审批;社会保障基金由市人社局商市财政局把关审批。原则上无预算不列支,确因特殊情况需动用预备费和其他机动资金的,申请报告一律送市政府秘书科统一收集登记后报市政府市长组织联合审批,原则上每月集中审批一次,任何个人不得接收资金申请报告。二是规范管理上级专项资金,国家、省、岳阳市下拨的专项资金,市财政可宏观调控、整合。已经明确实施项目和单位的,由市财政局按文件要求拨付;已明确行业未明确到具体实施项目的由市财政商项目主管部门单位提出初步方案,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把关后报常务副市长、市长审批;未明确实施单位和项目的,由市财政局拿出方案报常务副市长、市长审批。

(四)关于加强财政国库资金管理

一是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除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规定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外,预算安排的资金应全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实现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覆盖到所有预算单位和所有财政资金。二是严格财政暂存暂付性款项管理,结转结余资金超过两年的,全额收回,收回资金优先用于消化应由预算安排支出的暂付性款项,对欠款单位无还款能力但有财政资金安排的,通过抵扣财政拨款的方式收回。同时,严控新增借款,对于确需出借的临时急需款项,严格限定借款对象、用途和期限。借款对象仅限于纳入本级预算管理的一级预算单位。借款用途仅限于临时性资金周转或者为应对社会影响较大的突发事件的临时急需垫款,借款期限不得超过一年。符合规定且确需借款的,在报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方可办理借款手续。禁止向经营性公司、企业等非预算单位借款和垫付财政资金;禁止向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业园区建设、征地拆迁、各种建设配套等项目借款和垫付财政资金。

(五)关于债务情况说明

一是政府债务限额,2018年湖南省财政厅划定我市政府债务限额19.66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16.95亿元,专项债务限额2.71亿元;二是政府债务余额,截止2018年底,我市政府债务余额19.38亿元,其中:一般债务余额16.67亿元,专项债务月2.71亿元;三是政府债务综合债务率,财政部核定我市2018年地方政府综合债务率17.63%;四是中期融资债务规划编制情况,2018-2020年全市融资债务总计划381.28亿元,其中:银行贷款228.75亿元、企业债券36.5亿元、中期票据11亿元、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15.67亿元、公司债券21亿元、融资租赁3.26亿元、私募(非PPN)35亿元、基金融资2亿元、PPP项目17.59亿元、上级补助收入7.23亿元、其他3.28亿元。三年支出安排381.28亿元,其中:公益性项目安排243.16亿元,包括公路建设支出57.38亿元、市政建设支出12.25亿元、土地储备支出14.7亿元、保障性住房支出40.93亿元、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支出19.09亿元、教育体育支出9.66亿元、文化旅游支出62亿元、医疗卫生支出0.1亿元、农林水建设支出27.05亿元;非公益性项目安排37.68亿元;债务还本支出安排100.44亿元。以上规划是根据省财政厅统一部署,由各平台公司报送的初步方案,具体执行过程中,会根据上级政策变化,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