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湘市林业局2019年度 财政专项长江岸线绿化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来源:临湘市财政局   日期: 2021-01-05 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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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  专审字〔2020〕第  号

 

临湘市林业局2019年度

财政专项长江岸线绿化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财政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湘政发〔2012〕33号)、《临湘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0年市本级财政支出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临财发〔2020〕22号)《临湘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对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绩效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临常办)〔2019〕3号的要求等文件精神,湖南诚悦达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接受临湘市财政局的委托,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于2020年7月对临湘市林业局2019年财政专项长江岸线绿化专项资金实施绩效评价。根据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有关规定,形成本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临湘市2019年市长江岸线绿化资金,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和视察岳阳时的重要精神讲话精神为重点”。认真落实岳阳市委43次常委会和市委市政府引发的《岳阳市长江经济带生态有限绿色发展的行动方案》的要求大力组织实施长江岸线复绿和工业园区绿化,显著改善长江沿线森林景观和生态功能,提升长江经济带绿色生态廊道建设水平。临湘市在省林业局和岳阳市林业局的统一部署下,对临湘市境内38.5公里岸线被水侧50米内(除水田、道路、房屋建筑外)的林中空地、断带、疏林地、宜林地及临水侧100米内、工业园区和可是范围内提质改造进行了规划,从而助推临湘市的长江岸线绿化进一步发展壮大。

(二)项目目标

2019年临湘市林业局财政专项长江岸线绿化资金项目目标:为进一步加快临湘市长江岸线绿化发展,促进长江岸线绿化总量攀升、产业升级、结构转型、发展提质,临湘市林业局安排使用财政资金600万用于长江岸线绿化项目。主要承担贯彻执行林业法规政策,开展造林绿化,组织指导林业林权管理、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和湿地保护工作。有效保护临湘市生态资源,帮助林业基础设施建设提质,促进林业产业快速发展,有效增进林业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其详细目标为:1、护堤林建设(干堤被水侧50米内)新造林809.3亩,提质改造1050亩(按20%)补贴;2、防浪林建设(临水侧100米内)新造林681亩;3、可视范围提质改造200亩;4、工业圆绿化200亩。

(三)项目绩效依据

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岳阳市2019年-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岳财发〔2019〕5号)、《临湘市人民政府股关于加快长江岸线绿化化发展的实施意见》(临发〔2016〕1号)、林业局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临湘市林业局内部控制工作手册等有关规定,临湘市财政局决定对临湘市林业局2019年临湘市长江岸线绿化资金600万元实施绩效评价。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

绩效评价的目的在于通过对临湘市林业局2019年临湘市长江岸线绿化资金600万元进行绩效评价,衡量项目资金的“产出”与“绩效”,了解、分析、检验项目是否达到预期目标,资金使用是否有效,为以后年度安排财政资金提供重要依据。及时总结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一步改进和加强财政支出项目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同时探索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的办法、制度,逐步形成绩效评价的体系和机制,进一步提高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效益。

(二)绩效评价过程  

根据2020年6月下发的《临湘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0年市本级财政支出和政府债务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临财绩〔2020〕22号)的要求,临湘市财政局委托湖南诚悦达会计师事务所负责绩效评价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2020年9月,湖南诚悦达会计师事务所组织项目组进行现场评价工作。项目组通过座谈会听取情况,审查政策文件、项目实施方案、合同、账簿、记账凭证、原始凭证和项目收支明细账等资料;实地察看项目实施情况。根据收集的相关资料、数据、绩效评价自评报告及《临湘市2019年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表》等材料进行分析,形成评价结论。

三、绩效评价指标分析情况

(一)项目资金安排落实、总支出等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临湘市财政局年初预算下拨临湘市林业局2019年临湘市长江岸线绿化经费600万元,2019年实际到位400万元,分别于2019年3月下拨资金200万元,2019年12月下拨资金200万元,到位率66.70%,2020年到位140万元,分别于2020年1月拨付80万元,2020年6月拨付60万元,共计拨付540万元。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截止2019年12月31日,临湘市财政局下拨该经费实际使用267万元,执行率66.75%,截止到2020年7月31日,该经费实际使用407万元,执行率达75.37%。

具体使用情况:2019年度本级财政拨入长江岸线绿化专项资金540万元,其中:园区绿化支出95万元,长江岸线绿化支出312万元,长江岸线绿化支出金额中,2019年支出172万元,2020年支出140万元。

3、项目结余资金情况分析。项目建设情况如下:长江岸线护堤林建设招投标391万元、工业园园区绿化100万元、长江村和灯塔村地段绿化招投标80万元及长江岸线儒溪塔绿化提质示范点招投标88万元。总投资659万元,财政资金解决600万元,林业项目资金解决59万元。该工程建设已于2020年5月完成,由于2019年临湘特大干旱影响,造成苗木死亡较多,2020年3月该单位责成施工单位对苗木进行了补植补造。2020年10月中下旬该单位将协同财政部门对长江岸线造林绿化进行全面验收,验收完成后将拨付剩余的193万元资金。

(二)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临湘市林业局对长江岸线绿化、园区绿化专项资金设立专账进行核算,长江岸线绿化发展专项资金根据《临湘市长江岸线绿化发展基金实施办法》、《关于落实2124行动产业化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临湘市竹笋加工业政府补贴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由林业调查规则设计院检查验收岸线复绿,防护林及园区绿化等建设情况,最后形成年度《长江岸线绿化基金分配方案》、《楠长江岸线绿化资金安排明细表》,经主管林业的副市长签字同意后才将专项资金拨付;长江岸线绿化资金先由局营林股组织验收后并报林业局,林业局根据实际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完成质量,现场验收评估合格后拨付专项经费。林业局每笔项目资金的拨付必须先由项目业务股室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再经财务审核通过,最后由单位负责人,分管财务的领导签字后才能拨付,做到项目资金支出合理、合法和台规。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根据省林业局和岳阳市市委市政府的同意安排部署,林业局对境内38.5公里岸线被水侧50米内的林中空地、断带、疏林地及临水侧100米内、工业园可是范围提质改造进行了规划,2019年1月,对护堤林心造体质改造进行了项目招投标,设计造林树种为紫薇,榉树,女贞,栾树,银杏等3.3万株,招标价为391万元,2019年2月到4月完成造林,因旱情原因,造成部分林苗木死亡,需要在2020年进行补植,于9月底至10月初进行验收,审计单位于2020年9月23日进行现场查看,暂未验收,目前已经支付林业科学技术研究所项目款312万元,支付工业园95万元,剩余资金193万元,据沟通,待验收合格后将尾款进行支付。

四、项目绩效情况 

2019年拨付长江岸线绿化专项资金600万元,截止到2020年7月31日,已拨付560万元,实际支出407万元,分别用于长江岸线绿化工程和园区可视范围内绿化工程,通过项目的实施,改善园区生活品质,增加绿植覆盖率、美化环境,绿化环境持续改善,河堤防护林建设,防浪堤建设能有效避免可能带来的经济损失,同时对维护生态系统及生物多样性有较大影响。

综合上述分析,结合《临湘市林业局2019年度财政专项长江岸线绿化资金绩效评价指标表》的评价结果,得分83.5分,(详见附件)财政支出绩效为“良好”。

五、存在的问题

(一)支付方式欠规范

2019年6月12号凭证, 付“长江岸线工地购铁丝款” 10,720.00 元,发票销售方为临湘市德春商行,收款方为个人“刘德春”,资金直接转给个人未附收款委托书;2019年9月6号凭证,付“长江岸线苗木抗旱浇水购工具及费用”18,000.00元 ,发票销售方为临湘市临玲机电销售服务部,收款方为个人“易玲华”,资金直接转给个人未附收款委托书;2019年12月5号凭证,付“长江岸线苗木抗旱浇水购水管及其他工具费用” 10,285.00 元,发票销售方为空白,收款方为个人“易玲华”,资金直接转给个人未附收款委托书。

(二)项目费用支出不合理

支付凭证号:1430682051136409,“林科所付油卡充值款”,5,000.00 元,附件仅有公务车辆定点加油IC卡充值申请单,无相关行车记录,无法确定公务用车是否用于长江岸线项目。

(三)现场查看问题

经查看长江岸线绿化带现场情况,发现存在防风架缺失的情况;少部分苗木存在死亡情况,存活率符合验收标准,但现场查看中无法全面核实,因此对产出质量评分有部分影响。根据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设计书的技术要求,树苗需要搭防风架,存在部分树苗未搭建的情况,以及部分防风架丢失;经查看工业园绿化带现场情况,发现苗木未搭防风夹,存在苗木死亡情况。

六、相关建议

(一)规范资金使用程序,建立完善、有效的资金使用监督管理。项目专项资金按照相关的规定正确合理使用,确保所有账目支出真实、准确、完整、清晰,同时还应建立完善、有效的监督管理体系,对专项资金使用全过程进行科学有效的管理控制。

(二)健全政府采购工作内部控制制度,合理规范政府采购工作。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年度预算金额达到公开招标标准的,应履行相应的采购程序。

(三)应严格执行项目管理支付,按照相关标准制度对树苗进行培育和养护,减少因人为的原因造成的不必要的损失。

 

附件:临湘市林业局2019年度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表

 

 

 

湖南诚悦达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长沙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19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