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湘市政法委2017年部门决算说明
来源:财政局   日期: 2018-09-12 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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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能

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有关政法工作、政法干部队伍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指示,根据上级政法委员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指导政法各部门和综合治理成员单位的工作。

围绕市委、市政府改革和发展的中心工作,对一定时期内的政法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作出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参与依法治市方针的实施。

组织、协调、指导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督促有关部门抓好落实。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临湘市政法委部门决算包括机关本级决算。

三、部门收支概况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总收入291.1万元,比上年减少28.59%。总支出291.1万元,比上年减少28.59%。

(二)收入决算情况

2017年收入291.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91.1万元,比上年减少25.29 %。

(三)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支出291.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86.6万元,比上年减少50.46%。公共安全支出42万元,比上年增加223.08%。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62.5万元,上年无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收入291.1万元,比上年减少28.59%。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支出291.1万元,比上年减少28.59%。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按功能分类如下: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86.6万元,比上年减少50.46%。公共安全支出42万元,比上年增加223.08%。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62.5万元,上年无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概况

(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总体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91.1万元,比上年减少25.29%。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91.1万元,比上年减少25.29%。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91.1万元,比上年减少25.29%。用于基本支出的收入286.1万元,比上年减少26.57%。用于项目支出的收入5万元,上年无用于项目支出的收入。

(三)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91.1万元,比上年减少25.29%。按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86.6万元,比上年减少50.46%。公共安全支出42万元,比上年增加223.08%。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62.5万元,上年无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按经济分类:基本支出286.1万元,比上年减少26.57%。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09.53万元,比上年增加23.46%。商品和服务支出164.89万元,比上年减少36.06%。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1.67万元,比上年减少31.44%。项目支出5万元,上年无项目支出。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5万元,上年无商品和服务支出。

六、“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4.7万元,决算数为4.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4.7万元,公务接待费决算数为4.6万元,公务接待33批次680人次。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比2016年减少9万元,临湘市政法委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要求,厉行节约,继续严控“三公”经费。

七、政府性基金决算

2017年本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

2017年临湘市政法委机关(事业)运行经费财政拨款决算164.89万元。比2016年减少119.01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年度政府采购无实际采购额。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单位年末无车辆。年末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年末无单价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四)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说明

2017年本级重点项目资金(30万元及以上)预算数为40万元,其中综治民调经费为40万元。2017年本级重点项目资金(30万元及以上)决算数为40万元,其中综治民调40万元,达到年初绩效目标。

九、相关的名称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是指用于人大、政协、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人力资源事务、纪检监察事务、商贸事务、工商行政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民族事务、档案事务、民主党派及工商。

公共安全支出(类):是指用于内卫、消防等武装警察部队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是指用于文化、文物、体育、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

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伤亡、退役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伙食补助费:反映单位发给职工的伙食补助费,如误餐补助等。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咨询费:反映单位咨询方面的支出。

水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电费: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取暖费:反映单位取暖用燃料费、热力费、炉具购置费、锅炉临时工的工资、节煤奖以及由单位支付的未实行职工住房采暖补贴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取暖费。

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

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租赁费:反映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

会议费:反映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委托业务费:反映因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

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附件:临湘市政法委2017年度决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