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南省临湘市委政法委员会2018年部门决算说明
来源:财政局   日期: 2019-09-26 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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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二、收入决算公开表

三、支出决算公开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公开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 经费支出决算公开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临湘市政法委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深入贯彻党中央和省委、岳阳市委和临湘市委决策,对全市政法工作研究提出全局性部署,推进平安临湘、法治临湘建设,加强过硬队伍建设,深化智能化建设,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三)了解掌握和分析研判政法工作情况动态,分析社会稳定形势,创新完善多部门参与的综治维稳工作机制,协调推动预防、化解影响稳定的社会矛盾和风险,协调应对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牵头开展涉疆服务管理工作。

(四)加强对政法工作的督查,统筹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反邪教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实施工作。

(五)组织开展政法领域的调查研究,研究拟订政法工作的重要措施,及时向市委提出建议;参与有关地方性法规的起草、修改工作,及时提出相关建议。

(六)掌握分析政法舆情动态,指导协调政法部门媒体网络宣传工作,指导政法部门做好涉及政法工作的重大宣传工作。

(七)监督和支持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密切配合,研究和协调重大、疑难案件,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八)组织研究政法改革中带有方向性、倾向性和普遍性的重大问题,深化政法改革。

(九)指导推动政法系统党的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代管市法学会。

(十)完成市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临湘市政法委单位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综治督导室、维稳工作室、政工室、执法监督室、法学调查研究中心、临湘市社会治理网格化服务中心。从预算单位构成看,临湘市政法委部门决算包括政法委机关本级决算。

第二部分 临湘市政法委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表)

第三部分 临湘市政法委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收、支总计509.48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增加218.38万元,增长75.02%。主要原因是:政法委新增加了二级机构临湘市综治中心,财政拨款为242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收入509.4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09.48万元,比上年增加75.02%。占本年总收入100%。主要原因是:政法委新增加了二级机构临湘市综治中心,财政拨款为242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509.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16.48万元,占本年总支出81.75%;项目支出93万元,占本年总支出18.25%;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509.48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18.38万元,增长75.02%,主要原因是:政法委新增加了二级机构临湘市综治中心,财政拨款为242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09.4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7年度相比,比上年增加218万元,增加75.02%。主要原因是:政法委新增加了二级机构临湘市综治中心,财政拨款为242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509.4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68.48万元,占52.7%。公共安全支出42万元,占8.24%。科学技术支出180万元,占35.3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5万元,占2.65%。住房保障支出5.5万元,占1.08%。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06.51万元,支出决算为509.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46.7%。支出决算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政法委新增加了二级机构临湘市综治中心,财政拨款为242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 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78.01万元,支出决算为117.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9.67%,减少114.68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相关项目经费本年度未结算: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专项业务(项)。

年初预算为0 万元,支出决算为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支出决算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政法委新增加了二级机构临湘市综治中心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67万元,支出决算为6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一致。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5万元,支出决算为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一致。

5、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一般行政事务管理(项)。

年初预算为10万元,支出决算为1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一致。

6、公共安全支出(类)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款)其他公共安全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32万元,支出决算为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一致。

7、科学技术支出(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80万元,支出决算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政法委新增加了二级机构临湘市综治中心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

年初预算13.5万元,决算支出1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一致。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年初预算5.5万元,决算支出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一致。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临湘市政法委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16.48万元。占年度决算总支出的81.75%。其中:

人员经费130.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1.26%。主要包括:按国家规定支出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286.2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8.74%。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4.6万元,支出决算为4.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   

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4.6万元,支出决算为4.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我单位严格按预算执行决算。与上年相比持平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决算4.6万元,占100%。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占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6万元,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34个,来宾330人次,主要用于与有关单位交流工作情况及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截止2018年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拔拨款收入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支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委组织对“扫黑除恶”等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509.48 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100%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2018年度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良好。

(三)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我单位2017-2018年年度绩效目标均已完成,所有专项的日常财务管理均按相关管理制度执行,建立了工作计划、实施有方案、日常有监督的管理机制,工作取得了好的成效,效能得到了提高。

通过自查的情况来看,单位领导高度重视,能认真组织实施项目规划设计编制工作,实行专户管理,专项资金严格用于申报的专门项目,无截流、挤占、挪用、迪逃资金问题,会计核算真实、规范、无违反财经纪律的其他问题。自评结果良好。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临湘市政法委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86.27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21.38万元,增长73.61%。主要原因是:扫黑除恶宣传工作经费增加和综治中心的日常工作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年度政府采购计划采购总额92.6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2.6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 0 辆,其中,政府领导用车 0 辆,机要通信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 0 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是指用于人大、政协、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人力资源事务、纪检监察事务、商贸事务、工商行政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民族事务、档案事务、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

公共安全支出(类):是指用于内卫、消防等武装警察部队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科学技术支出(类):是指用于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是指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的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住房保障支出(类):是指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

政府采购 :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

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伙食补助费:反映单位发给职工的伙食补助费,如误餐补助等。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咨询费:反映单位咨询方面的支出。

手续费:反映单位支付的各类手续费支出。

水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电费: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

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租赁费:反映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

会议费:反映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专用材料费:反映单位购买日常专用材料的支出。具体包括药品及医疗耗材,农用材料,兽医用品,实验室用品,专用服装,消耗性体育用品,专用工具和仪器,艺术部门专用材料和用品,广播电视台发射台发射机的电力、材料等方面的支出。

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委托业务费:反映因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

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福利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第五部分 附件

2018年度中共湖南省临湘市委政法委员会部门决算公开表格.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