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委2017年度部门预算
来源:财政局   日期: 2017-05-17 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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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委2017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   单位主要职责及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1:行政职能  政法委既是政法部门,又是党委的重要职能部门,是同级党委加强政法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参谋和助手。没有二级机构。

2:机构设置  政法委内设机构:综合治理办公室、办公室、执法监督室、维稳办、市委610办

3:人员情况  本部门共有行政、事业编制共15个,现实有行政人员5人,工勤人员1人,事业编制人员6人,退休7人。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只有本级预算,无二级机构。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17年收入预算179.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79.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3.3万元,主要是人员增加。

(二)支出预算:2017年支出预算179.3万元, 其中,一般公共服务179.3万元,公共安全0万元,教育0万元,科学技术0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3.3 万元,主要是人员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79.3万元,具体安排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104.3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75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主要用于综治民调和维稳工作。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2017年本级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79.3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了3.3万元,主要是人员增加的工作福利支出。

2、“三公”经费预算: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7.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4.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万元。较2016年减少5.9万元,主要是公务用车的费用。

3、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万元。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附件:2017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xls

政法委项目支出申报表.xlsx政法委整体支出申报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