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编报说明
来源:财政局   日期: 2018-02-28 2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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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单位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编制全市司法行政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管理全市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市场。

2、制订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地方、行业、基层的依法治理工作。

3、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戒毒场所的管理工作。

4、指导监督律师、法律顾问,管理全市的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5、指导监督公证业务活动,管理市公证处。

6、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市法律援助中心。

7、指导、监督全市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和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8、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

9、指导人民调解员协会的工作。

10、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指导仲裁机构登记管理工作。

11、主管全市司法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指导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资质管理、质量管理和司法鉴定人专业教育培训工作。

12、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负责司法行政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及相关人事工作,负责司法行政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和党群工作,协助县(市)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13、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机构设置

司法局内设6个股室和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社区矫正管理服务中心三个事业单位,下辖13个司法所,行业管理两个律师事务所、两个法律服务所和两个司法鉴定中心,并在全市组建人民调解组织187个。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司法局没有其他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只有司法局本级。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6225867.78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025867.78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200000元。收入较去年减少497000元,主要是人员调动,实有人数减少,总经费减少。

(二)支出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6225867.78元,其中,公共安全6225867.78元,。支出较去年减少497000元,主要是人员减少,人员经费减少。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025867.78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5465867.78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760000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社区矫正项目经费、人民调解及法律援助项目经费等。其中:社区矫正支出450000元,主要用于监督管理社区矫正人员等方面,基层司法所社区矫正和人民调解政府购买服务260000元,主要用于基层司法所社区矫正和人民调解等购买服务方面;法律援助及人民调解支出30000元,主要用于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方面;公证处执收成本20000元,主要用于公证处办理公证业务成本开支。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本级行政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025867.78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468000元,下降7.8%。

2、“三公”经费预算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43200元,其中,公务接待费716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71600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费71600元),因公出国(境)费0元。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17年减少(增加)0元,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与2017年持平。

3、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财政部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3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5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18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00000元。

4、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说明

2018年本级重点项目资金(300000元及以上)预算数为450000元,为社区矫正经费450000元。2018年本级重点项目资金(300000元及以上)预算与2017年持平。项目绩效长期目标:管控特殊人群,防止发生脱管漏管重新犯罪现象,定期开展学习与义务劳动活动,实现再社会化。项目年度目标:把关好调查评估,强化信息化建设,开展集中学习与与劳动,落实好奖惩措施。社会效益:维护社会稳定,实现矫正人员再社会化。数值指标:300人。社会效益满意程度:满意。

5、政府性基金情况

2018年本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6、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单位无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3、政府采购:是指各级政府为了开展日常政务活动或为公众提供服务,在财政的监督下,以法定的方式、方法和程序,通过公开招标、公平竞争,由财政部门以直接向供应商付款的方式,从国内、外市场上为政府部门或所属团体购买货物、工程和劳务的行为。其实质是市场竞争机制与财政支出管理的有机结合,其主要特点就是对政府采购行为进行法制化的管理。

4、绩效预算:就是政府首先制定有关的事业计划和工程计划,再依据政府职能和施政计划制定计划实施方案,并在成本效益分析的基础上确定实施方案所需费用来编制预算的一种方法。

5、基金支出:各级政府财政用基金预算收入安排的支出。

6、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是指属于国家所有的一切财产和财产权利的总和,是国家所有权的客体。具体而言,国有资产包括国家依法或依权力取得和认定的财产,国家资本金及其收益所形成的财产,国家向行政和事业单位拨人经费形成的财产,对企业减税、免税和退税等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国际援助等所形成的财产。

 附件:司法局2018年预算公开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