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湘市司法局2017年部门决算说明
来源:财政局   日期: 2018-09-12 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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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编制全市司法行政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并监督实施。

2、拟订全市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司法行政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3、制订全市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地方、行业和基层的依法治理工作。

指导监督全市公证、律师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管理公证机构。

4、指导、监督全市基层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和全市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5、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6、协调全市司法鉴定工作。

指导和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工作和服装车辆等物质装备工作。

7、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党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市司法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

8、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纪检监督工作。

9、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司法局没有其他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只有司法局本级。

三、部门收支概况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总收入845.46万元,比上年增加17.25%。总支出845.46万元,比上年增加17.25%。

(二)收入决算情况

2017年收入845.4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45.46万元,比上年增加22.34 %。

(三)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支出845.46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831.22万元,比上年增加21.15%。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万元,上年无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25万元,上年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收入845.46万元,比上年增加17.25%。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支出845.46万元,比上年增加17.25%。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按功能分类如下:公共安全支出831.22万元,比上年增加21.15%。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万元,上年无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25万元,上年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概况

(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总体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45.46万元,比上年增加22.34%。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845.46万元,比上年增加22.34%。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45.46万元,比上年增加22.34%。用于基本支出的收入780.46万元,比上年增加33.17%。用于项目支出的收入65万元,比上年减少38.1%。

(三)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845.46万元,比上年增加22.34%。按功能分类:公共安全支出831.22万元,比上年增加21.15%。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万元,上年无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25万元,上年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按经济分类:基本支出780.46万元,比上年增加33.17%。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44.96万元,比上年增加105.77%。商品和服务支出191.81万元,比上年减少35.7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43.69万元,比上年增加101.11%。项目支出65万元,比上年减少38.1%。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65万元,比上年减少38.1%。

六、“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6.1万元,决算数为15.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为7.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数为7.56万元,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8.5万元,公务接待费决算数为8.34万元,公务接待62批次1450人次。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比2016年增加0.78000000000000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增加0.34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决算

2017年本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

2017年临湘市司法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财政拨款决算191.81万元。比2016年减少106.58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年度政府采购计划采购总额168.46万元,其中:货物83.46万元;工程85万元;本年度政府采购实际采购总额168.46万元,其中:货物83.46万元;工程8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单位年末共有车辆2辆。年末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年末无单价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四)、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说明

2017年本级重点项目资金(30万元及以上)预算数为45万元,为社区矫正经费45万元。2017年本级重点项目资金(30万元及以上)决算数为45万元,为社区矫正经费45万元,项目绩效长期目标:管控特殊人群,防止发生脱管漏管重新犯罪现象,定期开展学习与义务劳动活动,实现再社会化。项目年度目标:把关好调查评估,强化信息化建设,开展集中学习与与劳动,落实好奖惩措施。社会效益:维护社会稳定,实现矫正人员再社会化。数值指标:300人,完成指标数:310人。社会效益满意程度:满意。基本达到年初绩效目标。

九、相关的名称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公共安全支出(类):是指用于内卫、消防等武装警察部队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是指用于文化、文物、体育、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是指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的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政府采购 :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

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职业年金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职业年金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手续费:反映单位支付的各类手续费支出。

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

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租赁费:反映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

会议费:反映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专用材料费:反映单位购买日常专用材料的支出。具体包括药品及医疗耗材,农用材料,兽医用品,实验室用品,专用服装,消耗性体育用品,专用工具和仪器,艺术部门专用材料和用品,广播电视台发射台发射机的电力、材料等方面的支出。

被装购置费:反映法院、检察院、政府各部门以及军队(含武警)的被装购置支出。

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委托业务费:反映因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抚恤金:反映按规定开支的烈士遗属、牺牲病故人员遗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伤残人员的抚恤金,离退休人员等其他人员的各项抚恤金。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附件:临湘市司法局2017年度决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