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湘市司法局(汇总)2021年度部门决算
来源:临湘市财政局   日期: 2022-09-20 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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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临湘市司法局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临湘市司法局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2021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附件

第一部分 

临湘市司法局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指导全市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市政府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市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工作;受理有关规范性文件审查申请;负责全市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报送备案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负责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对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或论证说明。

(三)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市政府各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办全市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考试,负责行政执法证件监管工作;承办市政府为行政复议机关和市政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市政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赔偿案件;指导、协调市政府行政应诉事项;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负责对政府合同订立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负责政府重大合同订立之前的合法性审查;指导市政府有关民事法律事务。

(五)承担统筹规划全市法治社会建设工作;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六)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七)指导、监督本局负责的隔离戒毒执行和戒毒康复工作,管理病残吸毒人员收治中心工作。

(八)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市法治对外合作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对外合作交流。

(十)负责本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一)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

2021年本单位内设办公室、规范性文件管理股、政府合同管理股、行政复议应诉股、行政计财股、法治宣传股、基层司法股、行政审批股、法律服务管理股、政工股等10个股室。另有4个二级机构,分别为临湘市病残吸毒人员收治中心、临湘市公证处、临湘市法律援助中心、临湘市社区矫正管理服务中心,14个派出机构驻乡镇司法所。其中临湘市病残吸毒人员收治中心2021年1月起独立核算,其他三个二级机构和14个派出机构驻乡镇司法所未独立核算。

(二)决算单位构成

本单位2021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临湘市司法局本级和临湘市病残吸毒人员收治中心本级。

第二部分

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支总计135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13.76万元,增长9.20%,主要是因为人员结构调整、文明单位创建及单位办公场地维修建设。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合计1336.6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28.85万元,占99.4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7.8万元,占0.58%。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支出合计135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99.91万元,占74.07%;项目支出350.09万元,占25.9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328.8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92.61万元,增长7.49%,主要是因为人员结构调整、文明单位创建及单位办公场地维修建设。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328.8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43%,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92.61万元,增长7.49%,主要是因为人员结构调整、文明单位创建及单位办公场地维修建设。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328.8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类)支出1206.88万元,占90.8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8.57万元,占5.91%;城乡社区(类)支出1万元,占0.08%住房保障(类)支出42.41万元,占3.19%。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085.06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328.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2.47%,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711.95万元,支出决算为811.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4.04%,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结构调整。

2、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结构调整。

3、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

年初预算为28.68万元,支出决算为25.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62%,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决算对该类款项进行了细分调整。

4、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

年初预算为45万元,支出决算为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一致。

5、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制建设(项)

年初预算为13万元,支出决算为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一致。

6、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事业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46.53万元,支出决算为44.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45%,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决算对该类款项进行了细分调整。

7、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100.35万元,支出决算为238.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37.27%,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结构调整。

8、公共安全支出(类)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款)其他公共安全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结构调整。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79.94万元,支出决算为78.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29%,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决算对该类款项进行了细分调整。

10、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结构调整。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年初预算为59.61万元,支出决算为42.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1.14%,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决算对该类款项进行了细分调整。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78.7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34.0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5.21%,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144.7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4.79%,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4.22万元,支出决算为14.2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

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与决算;   

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7.12万元,支出决算为7.1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一致。与上年相比减少0.02万元,减少0.28 %,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支出比上年有所压减。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7.1万元,支出决算为7.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一致。与上年相比减少0.04万元,减少0.56 %,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支出比上年有所压减。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7.1万元,占49.93%,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7.12万元,占50.07%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7.1万元,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134个、来宾1343人次,主要是与有关单位交流工作情况及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7.1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更新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12万元,截止2021年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21年度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支。

九、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4.76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9.59 万元,降低6.21%。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全年支出比上年有所压减。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本部门开支会议费5.6万元,用于召开基层业务股室会议,人数65人,内容为基层司法所业务骨干开展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培训课程;开支培训费4.6万元,人数102人,内容为机关股室及二级机构业务人员相关部门业务培训;未举办各类节庆、晚会、论坛、赛事等活动。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97.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65.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2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三、2021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绩效管理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局组织对2021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0个,二级项目7个,共涉及资金350.0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90.74%。组织对2021年度0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组织对2021年度0个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

组织对本单位7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50.0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预算绩效评价情况整体较好。

组织对本单位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28.8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较好。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9.5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83.54万元,执行数为350.09万元,完成预算的190.74%。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我单位年度绩效目标均已完成,所有专项的日常财务管理均按单位相关管理制度执行,建立了工作有计划、实施有方案、日常有监督的管理机制,工作取得了好的成效,效能得到了提高。

(3)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部门评价项目数量3个以内的,至少将1 个部门评价报告向社会公开;部门评价项目数量大于3 个的,至少将2 个部门评价报告向社会公开。报告框架可参考《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办法》(财预〔2020〕10 号)中《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参考提纲)》、《湖南省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湘财绩〔2020〕7号)。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公共安全支出(类):是指用于内卫、消防等武装警察部队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是指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的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城乡社区支出(类):是指用于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是指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政府采购 :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

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军队士官的军衔等级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等。

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伙食补助费:反映单位发给职工的伙食补助费,如误餐补助等。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职业年金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职业年金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伤亡、退役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反映上述项目未包括的人员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水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电费: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物业管理费:反映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以及未实行职工住宅物业服务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

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会议费:反映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委托业务费:反映因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

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 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

附件

2021年临湘市司法局(汇总)决算公开表格.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