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湘市司法局(机关)2022年度部门决算
来源:临湘市政府门户网站   日期: 2023-09-15 1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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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度

  临湘市司法局(机关)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临湘市司法局(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二、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关于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临湘市司法局(机关)单位概况

  一、 部门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指导全市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市政府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市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工作;受理有关规范性文件审查申请;负责全市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报送备案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负责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对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或论证说明。

  (三)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市政府各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办全市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考试,负责行政执法证件监管工作;承办市政府为行政复议机关和市政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市政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赔偿案件;指导、协调市政府行政应诉事项;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负责对政府合同订立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负责政府重大合同订立之前的合法性审查;指导市政府有关民事法律事务。

  (五)承担统筹规划全市法治社会建设工作;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六)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七)指导、监督本局负责的隔离戒毒执行和戒毒康复工作,管理病残吸毒人员收治中心工作。

  (八)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市法治对外合作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对外合作交流。

  (十)负责本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一)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

  (1)机构情况

  2021年我局局机关共10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规范性文件管理股、政府合同管理股、行政复议应诉股、行政计财股、法治宣传股、基层司法股、行政审批股、法律服务管理股、政工股;下设4个事业单位,分别为临湘市病残吸毒人员收治中心、临湘市公证处、临湘市法律援助中心、临湘市社区矫正管理服务中心、14个派出机构驻乡镇司法所。其中临湘市病残吸毒人员收治中心2021年1月起单独核算。

  (二)决算单位构成。临湘市司法局2022年部门决算机关公开单位构成包括:临湘市司法局机关本级。临湘市公证处、临湘市法律援助中心、临湘市社区矫正管理服务中心、14个派出机构驻乡镇司法所,未单独核算。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支总计1299.7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19.62万元,增长10.27%,主要是因为项目经费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入合计1299.7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37.01万元,占95.17%;其他收入62.75万元,占4.83%。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支出合计1299.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71.76万元,占67.07%;项目支出428.01万元,占32.9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237.0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56.87万元,增长4.82%,主要是因为项目经费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237.0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17%,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56.87万元,增长4.82%,主要是因为项目经费增加。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237.0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8万元,占3.88%;公共安全支出1049.6万元,占84.8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0.15万元,占8.1%,;住房保障支出39.26万元,占3.17%。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89.98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237.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20万元,支出决算为2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一致。

  2、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向财政追加项目经费。

  3、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757.95万元,支出决算为884.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6.68%,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向财政追加指标,增加拨款。

  4、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6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向财政追加指标,增加拨款。

  5、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30.81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向财政追加指标,增加拨款。

  6、公共安全支出(类)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款)其他公共安全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8.4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向财政追加指标,增加拨款。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72.77万元,支出决算为83.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4.26%,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结构调整变动。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7.01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退休干部死亡,下拨死亡抚恤金(上级补助资金,未纳入年初预算)。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年初预算为39.26万元,支出决算为39.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一致。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71.7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718.5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2.43%,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153.2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7.57%,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注意:三公经费情况说明,往年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口径,今年为财政拨款口径)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4万元,支出决算为13.41万元,完成预算的95.79%,其中:

  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与上年相比持平。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7万元,支出决算为6.41万元,完成预算的91.5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与上年相比减少0.69万元,减少9.7%,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7万元,支出决算为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与上年相比减少0.12万元,减少1.69%,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6.41万元,占47.8%,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7万元,占52.2%。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6.41万元,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130个、来宾1310人次,主要是与有关单位交流工作情况及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万元,主要是加油、维修、保险等支出,截止2022年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支

  九、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3.21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8.45 万元,增长5.8%。主要原因是:人员结构调整变动大,单位开支增长。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本部门开支会议费2.1万元,用于召开安全维稳、工作部署、考察交流会议,人数289人,内容为工作安排部署;开支培训费1万元,用于开展业务培训,人数105人,内容为机关股室及二级机构业务人员相关部门业务培训;未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

  十一、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4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2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14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0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2%,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5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44%。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42%,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25%,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33%。十二、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三、关于2022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22年度支出情况开展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自评发现我单位资产管理还存在不足,业务开展情况较好,自评得分99分,评价等级为“优”。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预算管理工作体系尚不完善,资产和财务管理不全面,政府采购不够合理科学,其原因是财务工作纷繁细致,缺乏科学有效的管理体系。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公共安全支出(类):是指用于内卫、消防等武装警察部队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是指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的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城乡社区支出(类):是指用于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是指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政府采购 :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

  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军队士官的军衔等级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等。

  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伙食补助费:反映单位发给职工的伙食补助费,如误餐补助等。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职业年金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职业年金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伤亡、退役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反映上述项目未包括的人员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水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电费: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物业管理费:反映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以及未实行职工住宅物业服务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

  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会议费:反映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委托业务费:反映因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

  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 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临湘市司法局(本级).XLS

司法局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自评报告.doc

支出绩效评价评分表(整体+项目).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