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湘市信访局2017年部门决算说明
来源:财政局   日期: 2018-09-12 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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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能

我单位是政府组成部门,负责处理全市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承办市委、市政府及两办交办的信访事项,督促落实领导同志的批示件,交办信访事项并督促检查处理落实;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的重大信访问题、群众越级上访和异常、突发信访事项;综合反映群众来信来访意见、建议和问题,为市委、市政府决策和指导工作提供服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单位只有本级,没有其他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只有单位本级。

三、部门收支概况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总收入276.9万元,比上年增加7.67%。总支出276.9万元,比上年增加7.67%。

(二)收入决算情况

2017年收入276.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66.32万元,比上年增加21.5 %。其他收入10.58万元,比上年减少72.16%。

(三)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支出276.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74.4万元,比上年增加16.67%。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5万元,上年无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收入266.32万元,比上年增加21.5%。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支出266.32万元,比上年增加21.5%。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按功能分类如下: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63.82万元,比上年增加33.12%。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5万元,上年无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概况

(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总体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66.32万元,比上年增加21.5%。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66.32万元,比上年增加21.5%。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66.32万元,比上年增加21.5%。用于基本支出的收入266.32万元,比上年增加21.5%。

(三)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66.32万元,比上年增加21.5%。按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63.82万元,比上年增加33.12%。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5万元,上年无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按经济分类:基本支出266.32万元,比上年增加21.5%。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2.23万元,比上年增加42.33%。商品和服务支出133.14万元,比上年减少2.6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8万元,比上年增加134.48%。其他资本性支出32.15万元,比上年增加131.16%。

六、“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万元,决算数为0.6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1万元,公务接待费决算数为0.61万元,公务接待16批次158人次。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比2016年减少0.04万元,临湘市信访局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要求,厉行节约,继续严控“三公”经费。

七、政府性基金决算

2017年本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

2017年临湘市信访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财政拨款决算165.29万元。比2016年增加14.66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年度政府采购计划采购总额21.14万元,其中:货物21.14万元;本年度政府采购实际采购总额18.6万元,其中:货物18.6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单位年末无车辆。年末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年末无单价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四)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说明

2017年本级重点项目资金预算数为75万元,主要是用于信访维稳专项支出。2017年本级重点项目资金决算数为75万元,达到年初绩效目标。

九、相关的名称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是指用于人大、政协、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人力资源事务、纪检监察事务、商贸事务、工商行政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民族事务、档案事务、民主党派及工商。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是指用于文化、文物、体育、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政府采购 :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

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伙食补助费:反映单位发给职工的伙食补助费,如误餐补助等。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反映上述项目未包括的人员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电费: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

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会议费:反映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委托业务费:反映因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

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福利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生活补助:反映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退役军人生活补助费,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因公负伤等住院治疗、住疗养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由于国家实行退耕还林禁牧舍饲政策补偿给农牧民的现金、粮食支出,对农村党员、复员军人。

医疗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学生医疗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以及按国家规定资助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支出和对城乡贫困家庭的医疗救助支出。

奖励金:反映政府各部门的奖励支出,如对个体私营经济的奖励、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奖励、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等。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未包括在上述科目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如婴幼儿补贴、职工探亲旅费、退职人员及随行家属路费、符合条件的退役回乡义务兵一次性建房补助、符合安置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一次性经济补助费、对农户的生产经营补贴、保障性住房租。

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发展与改革部门以外的其他部门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办公设备购置: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反映政府用于信息网络方面的支出。如计算机硬件、软件购置、开发、应用支出等,如果购建的计算机硬件、软件等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不在此科目反映。

附件:临湘市信访局2017年度决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