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湘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2018年部门决算说明
来源:财政局   日期: 2019-09-26 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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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概况

一、部门职能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二、收入决算公开表

三、支出决算公开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公开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 经费支出决算公开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二、支出科目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

四、“三公”经费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临湘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和有关食品(含食品添加剂、酒类食品、保健食品,下同)、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负责制定全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规划和规定。

(三)负责权限内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行政许可;负责核发餐馆、咖啡馆、酒吧、茶座4类公共场所食品经营许可证;负责建立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市食品药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负责建立全市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参与制订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药品安全地方标准,根据食品药品安全监测计划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监测工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内容的审查和监测。

(四)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负责监督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监督检查;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督和处理工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再评价工作;贯彻执行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制定化妆品监督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五)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稽查制度,组织查处重大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组织开展相关质量抽验并发布质量公告;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六)依法承担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市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统一发布全市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八)负责制定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九)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开展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有关的交流与合作,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十)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

(十一)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

(十二)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依法查处假冒假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十三)依法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负责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十四)负责商标监督管理,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查处商标违法行为。

(十五)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股权出质登记、动产抵押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其经纪活动,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十六)负责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准入行为、退出行为的全程监督管理。组织开展企业信息公示,推进企业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和维护,并实施监督管理。

(十七)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广告发布内容监督管理工作,查处违法行为。

(十八)组织开展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合作与交流,指导挂靠的协会、学会、消费者委员会等社会团体的工作。

(十九)贯彻实施国家质量发展纲要和湖南省质量振兴规划,推进质量兴市战略和品牌兴市战略,承担全市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组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

(二十)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参与组织地方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组织协调部门和行业的标准化工作,监督检查标准的实施,依法管理、组织实施企业产品标准备案,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指导全市农业、工业、服务业及其他领域标准化工作,负责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创建推进工作,负责管理辖区内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二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计量制度;依法管理全市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负责产品能源效率标识监管,依法推行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管理工作。

(二十二)承担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能耗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二十三)负责生产领域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承担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国家监督抽查、定期监督检查等相关工作;负责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及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对烟花爆竹产品的质量监督;负责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管理辖区内产品质量投诉和举报、打击假冒伪劣违法行为,组织协调有关专项打假活动。

(二十四)统一管理辖区内认证认可工作,依法对检测机构、实验室等实施资质认定,依法对强制性产品认证和自愿性认证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二十五)制定并组织实施辖区内质量技术监督的科技发展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计划,组织开展科研、技术引进和科技经费管理工作。

(二十六)组织协调辖区内行业和专业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负责质量技术监督的宣传、培训和信息化管理工作。

(二十七)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同联动机制。

(二十八)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构成

(一)机构设置

我局根据三定方案内设22个股室,为办公室、财务和审计股、人事股、政策法规股、信用监管股、网络交易股、广告监管股、行政审批股、市场规范股、价格监管股、质量监管股、食品生产监管股、食品经营监管股、特殊食品和化妆监管股、餐饮监管股、抽检监测管理股、药品医疗器械监管股、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股、计量股、标准化股、知识产权监管股、消费者权益保护股(12315投诉举报中心)。

下设9个直属单位,为反不正当竞争和反垄断管理所、专业市场所、综合执法大队、检验检测中心、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信息中心、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中心、消费者维权服务中心、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设置11个派出机构,为长安监管所、五里监管所、云湖监管所、羊楼司监管所、坦渡监管所、聂市监管所、江南监管所、桃林监管所、桃矿监管所、长塘监管所、詹桥监管所。

(二)决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临湘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部门决算包括局机关本级决算。我局只有本级,没有其他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18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只有我局本级。

第二部分 临湘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表)

第三部分 临湘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收、支总计3,052.1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增加218.48万元,增长7.71%。主要原因是新进19人,退伍安置2人,增加人员收支。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收入3,052.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052.1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3,05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79.98万元,占本年总支出81.25%。项目支出572.12万元,占本年总支出18.75%。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052.1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18.48万元,增长7.71%。主要原因是新进19人,退伍安置2人,增加人员收支。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052.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7年度相比,比上年增加218万元,增加7.71%。主要原因是新进19人,退伍安置2人,增加人员收支。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3052.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858.13万元,占93.6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94.02万元,占3.08%。住房保障(类)支出99.95万元,占3.27%。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566.67万元,支出决算为3,05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8.92%。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6万元,支出决算为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2073.57万元,支出决算为2365.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4.06 %。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新进19人,退伍安置2人,增加人员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款)工商行政管理专项(项):年初预算为48万元,支出决算为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款)执法办案专项(项):年初预算为30万元,支出决算为3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款)其他工商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361.6万元,支出决算为36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款)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及业务管理(项):年初预算为2.5万元,支出决算为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款)质量技术监督技术支出(项):年初预算为30万元,支出决算为3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群众团体事务(款)其他群众团体事务(项):年初预算为15万元,支出决算为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 其他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94.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财政年中调整预算数。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 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99.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财政年中调整预算数。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临湘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479.9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81.25%其中:

人员经费1,880.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的75.84%,主要包括:按国家规定支出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599.1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的24.16,%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为90.6万元,支出决算数为64.56万元,完成预算的71.2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30万元,支出决算为23.1万元,完成预算的7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与上年相比减少7.65万元,减少24.88%,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支出比上年有所压减。

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为36.6万元,购置食品安全快速检测车,支出决算为17.46万元。完成预算的47.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剩余资金由省局直接支付。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24万元,支出决算为2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与上年相比减少0.83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压缩开支。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3.1万元,占35.78%,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41.46万元,占64.22%。其中:

1、因公出国决算数为0万元,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决算数为23.1万元,公务接待600批次6000人次。主要用于与有关单位交流工作情况及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为41.4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17.4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数1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万元,截止2018年12月31日,我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12辆。

八、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支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局积极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打击非法传销、不正当竞争等违法活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障全市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绩效评价工作领导高度重视,周密部署。根据绩效评价工作要求,我局成立了自评工作小组,由李四海书记任组长,财务股负责落实本局自评工作。

为了提高办案效率,准确系统地掌握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和所起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我局组织执法大队、十个市场监管所、经检大队、两反分局等相关办案单位,采用定量指标与定性指标相结合的分析方法,客观真实地对本单位专项工作进行了自我评价,并上报相关资料。本局自评工作小组通过查询资料、实地查看等方式对办案单位的自评资料进行了审查和评价,从全局和各办案单位两个层面对专项资金使用的具体领域、专项资金的到位性、保障性所发挥的作用效果进行了客观、真实分析,形成全局专项资金评价报告。

项目绩效自评结果良好

(三)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一是商事制度改革推进有力。强力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按照“四办”要求,录入、发布目录清单和实施清单727项,录入率和发布率均达100%。深入推进“多证合一”改革,多证合一范围在“20个部门30个证照事项”基础上扩大到“21个部门37个事项”。全面推进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电子营业执照和证照分离改革,企业设立时间压缩至2.5个工作日。改革的深入带来了发展的效益,截至目前,全市实有市场主体23022户,2018年新增3871户,企业同比增长52.7%,个体户同比增长2.5%。

二是商标品牌战略成效显著。以“提质量、树品牌、促发展”为目标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引导10家企业完成质量体系改版升级,助力池海浮标、远瑞机械4家企业获评“3A”质量信用等级,组织3家企业申报湖南名牌产品,推荐3家企业申报岳阳市名牌产品。大力实施商标战略,申请注册商标428件,较去年同期增长45%,全市有效注册商标总量达到2695件。参与地方标准制定,临湘浮标地方标准4月7日正式实施。助力湖南省白石毛尖生态茶园基地标准化示范区、临湘市林悦竹制品加工厂竹制品加工标准化试点顺利通过省级评审,获得国家标准化示范项目资金支持。

三是突出抓好大案要案查办。围绕全面加强市场监管,在立案查办违法案件的基础上,查办了4大要案,分别是:立案查处北正街集贸市场王某经营超过保质期羊排案,没收涉案过期羊肉510公斤,罚没入库6万元;联合相关部门,取缔1家无资质汽车拆解经营主体,罚款7万元;依法查处蒋某“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药品案”,罚款44.6万元;查处陈某“使用未经检疫且超过保质期的肉类生产加工食品案”。罚款11.52万元。妥善处置“621·味知爽”网络舆情,保护了企业合法权益,被人民网评价为破除食品谣言的范本。

重点绩效评价结果良好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临湘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财政拨款决算599.18万元。比2017年减少223.89万元,下降27.2%。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机关运行成本。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年度政府采购采购总额174.9万元,其中:货物94.1万元;服务支出0万元,工程80.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的合同金额为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金额的比重为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本单位年共有车辆12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车辆12台,主要用于执法执勤、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是指用于人大、政协、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人力资源事务、纪检监察事务、商贸事务、工商行政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民族事务、档案事务、民主党派及工商?

公共安全支出(类):是指用于内卫、消防等武装警察部队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是指用于文化、文物、体育、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是指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的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住房保障支出(类):是指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

政府采购 :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

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伤亡、退役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反映上述项目未包括的人员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咨询费:反映单位咨询方面的支出。

水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电费: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物业管理费:反映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以及未实行职工住宅物业服务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

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会议费:反映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抚恤金:反映按规定开支的烈士遗属、牺牲病故人员遗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伤残人员的抚恤金,离退休人员等其他人员的各项抚恤金。

生活补助:反映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退役军人生活补助费,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因公负伤等住院治疗、住疗养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由于国家实行退耕还林禁牧舍饲政策补偿给农牧民的现金、粮食支出,对农村党员、复员军人?

奖励金:反映政府各部门的奖励支出,如对个体私营经济的奖励、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奖励、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等。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未包括在上述科目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如婴幼儿补贴、职工探亲旅费、退职人员及随行家属路费、符合条件的退役回乡义务兵一次性建房补助、符合安置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一次性经济补助费、对农户的生产经营补贴、保障性住房租。

办公设备购置: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 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费。

第五部分 附件

2018年决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