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湘市公安局2018年部门决算说明
来源:财政局   日期: 2019-09-26 0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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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二、收入决算公开表

三、支出决算公开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公开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公开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 经费支出决算公开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临湘市公安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临湘市公安局是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工作职责是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防范打击恐怖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管理交通、消防危险物品;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国籍、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场所和设施;管理集会、游行和示威活动;监督管理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等。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构置

临湘市公安局2018年内设机构共有35个,其中:4个综合管理机构(指挥中心、政工室、警务督察大队、警务保障室),12个执法勤务机构(国保大队、法制大队、刑侦大队、治安大队、危爆大队、经侦大队、人境大队、巡特警大队、禁毒大队、网安大队、综合管理执法大队、城管旅游执法大队),4个监所管理机构(看守所、拘留所、执法办案中心、强制隔离戒毒所),14个派出所机构(长安所、五里牌所、羊楼司所、桃林所、詹桥所、江南所、聂市所、坦渡所、儒溪所、黄盖所、忠防所、桃矿所、长塘所、白羊田所),1个其他机构(羊楼司警务站),另有1个二级机构临湘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二)决算单位构成

临湘市公安局2018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局机关本级决算(含35个内设机构)。2018年部门决算单位不包括二级机构交警大队,所以交警大队决算单独公开。

第二部分  临湘市公安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表)

第三部分  临湘市公安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收、支总计8,181.84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减少93万元,减少1.13%。主要原因是财政预算人员经费和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虽有所增加,但其它非项目收费收入减少较多。造成总收支减少93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收入8,181.8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734.41万元,占本年总收入94.53%。其他收入447.43万元,占本年总收入5.47%。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8,181.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374.04万元,占本年总支出77.9%。项目支出1807.8万元,占本年总支出22.1%。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7734.41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612.81万元,增长8.6%。主要原因是财政预算人员经费和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收支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7734.4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4.53%。与2017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612.81万元,增加8.6%。主要原因是:财政预算人员经费和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增加。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7734.4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万元,占0.05%。公共安全(类)支出7502.46万元,占9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9.48万元,占0.77%。住房保障(类)支出161.47万元,占2.09%。其他(类)支出7万元,占0.09%。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5632万元,支出决算为7,734.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7.33%。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年初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上级追加经费。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力资源事务(款)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项):年初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上级追加经费。

3、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4560.85万元,支出决算为5056.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辅协警人员经费的增加。

4、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上级追加经费。

5、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国内安全保卫(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上级追加经费。

6、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出入境管理(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8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上级追加经费。

7、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禁毒管理(项):年初预算为200万元,支出决算为2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7%,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加大了毒品犯罪案件的打击力度。

8、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居民身份证管理(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5.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上级追加经费。

9、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拘押收教场管理(项):年初预算为106万元,支出决算为1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支出数与年初预算数一致。

10、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其他公安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79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上级追加经费和决算中功能科目调整。

11、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其他公共安全支出(项):年初预算为200万元,支出决算为2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支出数与年初预算数一致。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年初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59.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决算中功能科目调整。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基本养老保险(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403.68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养老保障缴费支出由财政代扣代缴。

1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161.47万元,支出决算为161.4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支出数与年初预算数一致。

15、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上级追加经费。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临湘市公安局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926.6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307.8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2.7%,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1,618.7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7.3%,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21万元,支出决算为212万元,完成预算的95.9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

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176万元,支出决算为171万元,完成预算的97.1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45万元,支出决算为41万元,完成预算的91.11%, 决算数比预算数减少4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5.5万元,减少38.35%,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支出比上年有所压减。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费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171万元,占80.66%。公务接待费决算41万元,占19.34%。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71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1万元,主要是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及车辆年检费用等支出。截至2018年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8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1万元,全年共公务接待465批次3000人次。主要用于与有关单位交流工作情况及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支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2018年我局严格落实绩效工作重心,所有的绩效项目均按要求建立了工作计划、实施方案,日常监督的管理机制,较好的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项目绩效自评结果良好。

(三)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1、协辅警经费。经临湘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公开了招聘266名协辅警,大大缓解了公安机关警力严重不足,切实加强了社会治安管控,维护了全市治安大局稳定。

2、禁毒及重症病人收治经费。当前我市禁毒工作任务相当艰巨,禁毒宣传、教育等经费确保了禁毒工作的顺利开展,有效降低了我市涉毒违法犯罪的发案率、提高了涉毒违法犯罪的破案率。同时,特殊人员的收治,消除了全市社会安全隐患。

3、看守所在押人员给养体检经费。临湘市看守所现日均羁押数为300人左右,拨付的给养体检费用,基本满足了被监管人员的生活和医疗需求,依法保障了被监管人员的合法权益。

4、市委市政府保安经费。在市委市政府安全保卫工作方面,安排专业保安人员、专门巡逻车辆,确保了临湘市政治大局稳定、重点单位安全和谐。

5、平安城市系统维护经费。平安城市系统运行以来,逐渐在公共安全、治安、交通等方面发挥出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改善我市治安状况,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和已发案件的侦破提供实时和历史信息。

通过自查的情况来看,2018年,临湘市公安局严格按财务管理规定及各项规章制度合理使用专项资金。做到了资金全部用于项目;未发现有虚列或套取专项资金;截留挤占、挪作他用及私设“小金库”问题;项目资金的使用为我局打击违法犯罪,确保一方平安提供了经济保障。

重点绩效评价结果良好。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临湘市公安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18.76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876.76万元,增长118.16%。主要原因是:各派出所、大队和站室机关维修费用、劳务费和专用材料费用增加以及车补改革增调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临湘市公安局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65.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40.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25.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的合同金额为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金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临湘市公安局共有车辆88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台、应急保障用车0台、一般公务用车8台,用于公务出行、一般执法执勤用车80台,用于执法执勤、其他用车0台。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是指用于人大、政协、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人力资源事务、纪检监察事务、商贸事务、工商行政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民族事务、档案事务、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

公共安全支出(类):是指用于内卫、消防等武装警察部队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是指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的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住房保障支出(类):是指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

政府采购 :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

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伤亡、退役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咨询费:反映单位咨询方面的支出。

手续费:反映单位支付的各类手续费支出。

水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电费: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物业管理费:反映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以及未实行职工住宅物业服务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

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租赁费:反映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

会议费:反映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

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专用材料费:反映单位购买日常专用材料的支出。具体包括药品及医疗耗材,农用材料,兽医用品,实验室用品,专用服装,消耗性体育用品,专用工具和仪器,艺术部门专用材料和用品,广播电视台发射台发射机的电力、材料等方面的支出。

被装购置费:反映法院、检察院、政府各部门以及军队(含武警)的被装购置支出。

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委托业务费:反映因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

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福利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抚恤金:反映按规定开支的烈士遗属、牺牲病故人员遗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伤残人员的抚恤金,离退休人员等其他人员的各项抚恤金。

生活补助:反映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退役军人生活补助费,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因公负伤等住院治疗、住疗养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由于国家实行退耕还林禁牧舍饲政策补偿给农牧民的现金、粮食支出,对农村党员、复员军人等其他人员的生活补助。

奖励金:反映政府各部门的奖励支出,如对个体私营经济的奖励、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奖励、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等。

办公设备购置: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 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第五部分 附件

2018年报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