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湘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2017年部门决算说明
来源:财政局   日期: 2018-09-13 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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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能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行使文化市场管理的行政处罚权;

(二)、组织协调市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和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组织全市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专项整治行动。

(三)、负责查处演出、娱乐、网吧及互联网上网服务、电子游戏、美术品销售、文物经营,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网络出版、计算机软件,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等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查处安装使用卫星电视接收设施,接受播放电影电视、广播电视广告经营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负责文化市场及文化市场生产经营活动违法行为投诉、举报的受理和查处工作;受理行政执法中的听证、行政应诉工作。

(五)、承担市文化市场管理领导小组和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临湘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部门决算仅包括本级决算,不包含下属单位。

三、部门收支概况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总收入241.74万元,比上年增加68.01%。总支出254.51万元,比上年增加94.1%。

(二)收入决算情况

2017年收入241.7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38.64万元,比上年增加65.85 %。其他收入3.1万元,上年无其他收入。

(三)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支出254.51万元,其中: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54.51万元,比上年增加94.1%。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收入238.64万元,比上年增加65.85%。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支出251.41万元,比上年增加91.74%。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按功能分类如下: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51.41万元,比上年增加91.74%。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概况

(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总体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38.64万元,比上年增加65.85%。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51.41万元,比上年增加91.74%。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38.64万元,比上年增加65.85%。用于基本支出的收入238.64万元,比上年增加65.85%。

(三)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51.41万元,比上年增加91.74%。按功能分类: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51.41万元,比上年增加91.74%。按经济分类:基本支出251.41万元,比上年增加91.74%。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42.5万元,比上年增加73.23%。商品和服务支出83.89万元,比上年增加196.95%。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5.02万元,比上年增加21.42%。

六、“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6万元,决算数为1.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1.6万元,公务接待费决算数为1.5万元,公务接待38批次500人次。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比2016年减少0.18万元,临湘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要求,厉行节约,继续严控“三公”经费。

七、政府性基金决算

2017年本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

2017年临湘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机关(事业)运行经费财政拨款决算83.89万元。比2016年增加55.64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年度政府采购无实际采购额。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单位年末无车辆。年末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年末无单价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四)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说明

本年度无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

九、相关的名称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是指用于文化、文物、体育、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

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伤亡、退役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反映上述项目未包括的人员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会议费:反映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委托业务费:反映因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

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医疗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学生医疗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以及按国家规定资助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支出和对城乡贫困家庭的医疗救助支出。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未包括在上述科目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如婴幼儿补贴、职工探亲旅费、退职人员及随行家属路费、符合条件的退役回乡义务兵一次性建房补助、符合安置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一次性经济补助费、对农户的生产经营补贴、保障性住房租。

附件:临湘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2017年度决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