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湘市花鼓戏保护传承中心2018年部门决算说明
来源:政府办   日期: 2019-09-26 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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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二、收入决算公开表

三、支出决算公开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公开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 经费支出决算公开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二、支出科目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

四、“三公”经费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临湘市花鼓戏保护传承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临湘市楚韵临湘花鼓戏剧团前身为临湘县文工团,始建于1951年,1958年11月,正式命名为“临湘县花鼓戏剧团”。2011年,临湘花鼓戏被国务院批准为第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2012年5月剧团实施体制改革,改革后为两块牌子一班人马,即“市楚韵临湘花鼓戏剧团”(国有企业)和临湘市花鼓戏保护传承中心(全额事业)。剧团共有演职员60人,在岗职工40人,全额事业编制职工11人,企业身份职工29人;其中事业退休12人,企业退休8人。为保护和传承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临湘花鼓戏,剧团担负着政府主导的公益性“送戏下乡”、“一元剧场”等惠民演出活动,连续三届获“湖南省好剧团”、“湖南省文化系统先进集体”等称号,并多次参加国家、省级戏剧比赛并获奖,2018年度承担省重点剧目“良心结”的演练,取得了较好的声誉。

二、机构设置

2018年临湘市楚韵临湘花鼓戏剧团预算部门只有本级,没有其他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只有临湘市楚韵临湘花鼓戏剧团部门本级。

第二部分 临湘市花鼓戏保护传承中心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表)

第三部分 临湘市花鼓戏保护传承中心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收、支总计677.01万元,与2017年442.89相比,增加234.12万元。主要原因是排演新剧《良心结》所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收入582.8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49.48万元,上年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占本年总收入42.8%。事业收入265.5万元,上年无事业收入。占本年总收入45.55%。其他收入67.91万元,上年无其他收入。占本年总收入11.65%。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618.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18.85万元,占本年总支出10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43.6万元,与2017年相比,上年无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引进的新剧良心结费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85.4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46.12%。与2017年度相比,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引进的新剧良心结费用。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85.4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80.41万元,占98.24%。住房保障支出5.03万元,占1.76%。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68.29万元,支出决算为285..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9.61%。其中:

1、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 艺术表演团体(项)。

年初预算为83.26万元,支出决算为178.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14.47%,决算数大于预算主要是增加良心剧创作费。

2、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文化创作与保护(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1.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主要是增加良心剧创作费

3、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30万元,支出决算为3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

4、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款)  文化产业发展专项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50万元,支出决算为5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临湘市花鼓戏保护传承中心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85.4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00%。其中:

人员经费179.5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2.91%,主要包括:按国家规定支出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其他支出、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05.8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7.09%,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0.7万元,支出决算为0.63万元,完成预算的90%,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0.7万元,支出决算为0.63万元,完成预算的9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与上年相比减少0.07万元,减少1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支出比上年有所压减。 

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63万元,占100%,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63万元,全年共接待国内公务接待批次5个、接待人次15人次。主要用于与有关单位交流工作情况及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截止2018年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支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委组织对“文化创作”等4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85.4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100%。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本单位本年度无项目支出,所以无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三)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我单位2017-2018年年度绩效目标均已完成,所有专项的日常财务管理均按单位相关管理制度执行,建立了工作有计划、实施有方案、日常有监督的管理机制,工作取得了好的成效,效能得到了提高。

通过自查的情况来看,单位领导高度重视,能认真组织实施项目规划设计编制工作,实行专户管理;专项资金严格用于申报的专门项目,无截流、挤占、挪用、抽逃资金问题;会计核算真实、规范,无违反财经纪律的其他问题。本单位本年度无重点绩效评价。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临湘市花鼓戏保护传承中心单位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是事业性机关单位运行经费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情况

本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辆0车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是指用于文化、文物、体育、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是指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

绩效工资: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租赁费:反映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

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第五部分 附件

附件:2018年度临湘市花鼓戏保护传承中心部门决算公开表格.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