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湘市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2017年部门决算说明
来源:财政局   日期: 2018-09-11 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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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能

我局是临湘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全市工业经济的日常运行调节,负责全高市科学技术进步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我局为事业单位,在职人员54人,退休人员62人,共116人。临湘市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部门决算包括局机关本级决算。我局机关内设十个科股室:办公室、知识产权办、经济运行股、科技股、高新技术股、信息化管理股、中小企业管理与安全监督股、政工人事股、法规股、监察室。下设七个二级机构:生产力促进中心(临湘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地震办,新型墙体材料改革和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城镇集体工业管理办公室,资源电力管理办公室,企业改制办、科技研究中心。

三、部门收支概况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总收入2,246.01万元,比上年增加188.35%。总支出2,246.01万元,比上年增加196.18%。

(二)收入决算情况

2017年收入2,246.0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234万元,比上年增加229.35 %。其他收入12.01万元,比上年减少74.22%。

(三)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支出2,246.01万元,其中:科学技术支出51万元,比上年减少85.06%。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20.5万元,上年无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35万元,比上年减少4.18%。城乡社区支出500万元,上年无城乡社区支出。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659.14万元,比上年增加111.18%。住房保障支出875万元,上年无住房保障支出。其他支出12.01万元,比上年减少74.22%。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收入2234万元,比上年增加205.06%。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支出2234万元,比上年增加213.88%。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按功能分类如下:科学技术支出51万元,比上年减少85.06%。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20.5万元,上年无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35万元,比上年减少4.18%。城乡社区支出500万元,上年无城乡社区支出。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659.14万元,比上年增加111.18%。住房保障支出875万元,上年无住房保障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概况

(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总体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234万元,比上年增加229.35%。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234万元,比上年增加229.35%。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234万元,比上年增加229.35%。用于基本支出的收入695万元,比上年增加30.96%。用于项目支出的收入1539万元,比上年增加942.68%。

(三)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234万元,比上年增加229.35%。按功能分类:科学技术支出51万元,比上年减少85.06%。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20.5万元,上年无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35万元,比上年减少4.18%。城乡社区支出500万元,上年无城乡社区支出。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659.14万元,比上年增加136.51%。住房保障支出875万元,上年无住房保障支出。按经济分类:基本支出695万元,比上年增加30.96%。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28.54万元,比上年增加53.57%。商品和服务支出156.92万元,比上年减少16.4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09.54万元,比上年增加149.48%。项目支出1539万元,比上年增加942.68%。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9.95万元,比上年减少17.77%。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1529.05万元,比上年增加1028.45%。

六、“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4万元,决算数为22.6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24万元,公务接待费决算数为22.61万元,公务接待411批次5258人次。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比2016年减少8.31万元,临湘市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要求,厉行节约,继续严控“三公”经费。

七、政府性基金决算

2017年政府性基金年初结转和结余20.58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0.58万元,比上年增加0.02%,与上年基本一致。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

2017年临湘市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财政拨款决算156.92万元。比2016年减少50.83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年度政府采购无实际采购额。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单位年末无车辆。年末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年末无单价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四)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说明

 

2017年本级重点项目资金(30万元及以上)预算数为15390000元,其中:科学技术支出410000元、第二批保障性安居工程基建资金5000000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230000元、住房保障支出8750000元。决算数为15390000元,其中:科学技术支出410000元、第二批保障性安居工程基建资金5000000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230000元、住房保障支出8750000元。以上项目均已达到年初绩效目标。

九、相关的名称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科学技术支出(类):是指用于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是指用于文化、文物、体育、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是指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的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城乡社区支出(类):是指用于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是指用于资源勘探、制造业、建筑业、工业信息等方面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是指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

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伤亡、退役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伙食补助费:反映单位发给职工的伙食补助费,如误餐补助等。

绩效工资: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职业年金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职业年金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反映上述项目未包括的人员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水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电费: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

会议费:反映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福利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税金及附加费用:反映单位提供劳务或销售产品应负担的税金及附加费用,包括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附加等。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抚恤金:反映按规定开支的烈士遗属、牺牲病故人员遗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伤残人员的抚恤金,离退休人员等其他人员的各项抚恤金。

生活补助:反映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退役军人生活补助费,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因公负伤等住院治疗、住疗养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由于国家实行退耕还林禁牧舍饲政策补偿给农牧民的现金、粮食支出,对农村党员、复员军人。

医疗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学生医疗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以及按国家规定资助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支出和对城乡贫困家庭的医疗救助支出。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未包括在上述科目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如婴幼儿补贴、职工探亲旅费、退职人员及随行家属路费、符合条件的退役回乡义务兵一次性建房补助、符合安置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一次性经济补助费、对农户的生产经营补贴、保障性住房租。

 

附件:临湘市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2017年度决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