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湘市铁山咀电排站2017年部门决算说明
来源:财政局   日期: 2018-09-13 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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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能

临湘市铁山咀电排站成立于1995年5月,位于临湘市黄盖镇广坪村,占地面积5762.1平方米,装机3台,总容量6000千瓦,控制流域面积1128平方公里,保护耕地面积19.6万亩,是黄盖湖区域防洪排涝的骨干水利工程,属纯公益性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现有干部职工59人,其中:在职51人(全额47人、自筹2人、临聘2人),退休8人(全额5人、自筹3人)。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临湘市铁山咀电排站只有本级,没有其他二级机构,因此纳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只有铁山咀电排站本级。   三、部门收支概况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总收入473.96万元,比上年增加31.04%。总支出428.39万元,比上年增加10.78%。

(二)收入决算情况

2017年收入473.9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62.57万元,比上年增加39.72 %。其他收入111.39万元,比上年增加9%。

(三)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支出428.39万元,其中:农林水支出428.39万元,比上年增加10.78%。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收入362.57万元,比上年增加39.72%。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支出362.57万元,比上年增加39.72%。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按功能分类如下:农林水支出362.57万元,比上年增加39.72%。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概况

(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总体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62.57万元,比上年增加39.7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362.57万元,比上年增加39.72%。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62.57万元,比上年增加39.72%。用于基本支出的收入339.27万元,比上年增加72.66%。用于项目支出的收入23.3万元,比上年减少63.02%。

(三)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362.57万元,比上年增加39.72%。按功能分类:农林水支出362.57万元,比上年增加39.72%。按经济分类:基本支出339.27万元,比上年增加72.66%。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87.29万元,比上年增加102.68%。商品和服务支出18.73万元,比上年减少15.4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1.31万元,比上年增加18.41%。其他资本性支出1.95万元,比上年减少68.38%。项目支出23.3万元,比上年减少63.02%。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16.23万元,比上年减少21.38%。其他资本性支出7.07万元,比上年减少81.8%。

六、“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4.7万元,决算数为4.6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为1.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数为1.5万元,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3.2万元,公务接待费决算数为3.18万元,公务接待106批次850人次。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比2016年减少0.09万元,临湘市铁山咀电排站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要求,厉行节约,继续严控“三公”经费。

七、政府性基金决算

2017年本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

临湘市铁山咀电排站单位性质为财政补助事业单位,部门决算报表没有机关(事业)运行经费统计数据。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年度政府采购无实际采购额。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单位年末共有车辆1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7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3台(套)。

(四)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说明

2017年度无重点项目。

九、相关的名称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农林水支出(类):是指用于农林水事务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伤亡、退役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伙食补助费:反映单位发给职工的伙食补助费,如误餐补助等。

绩效工资: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反映上述项目未包括的人员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水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电费: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

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会议费:反映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专用材料费:反映单位购买日常专用材料的支出。具体包括药品及医疗耗材,农用材料,兽医用品,实验室用品,专用服装,消耗性体育用品,专用工具和仪器,艺术部门专用材料和用品,广播电视台发射台发射机的电力、材料等方面的支出。

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福利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退休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人员的退休费和其他补贴。

生活补助:反映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退役军人生活补助费,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因公负伤等住院治疗、住疗养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由于国家实行退耕还林禁牧舍饲政策补偿给农牧民的现金、粮食支出,对农村党员、复员军人。

奖励金:反映政府各部门的奖励支出,如对个体私营经济的奖励、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奖励、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等。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未包括在上述科目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如婴幼儿补贴、职工探亲旅费、退职人员及随行家属路费、符合条件的退役回乡义务兵一次性建房补助、符合安置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一次性经济补助费、对农户的生产经营补贴、保障性住房租。

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发展与改革部门以外的其他部门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办公设备购置: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专用设备购置:反映用于购置具有专门用途、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各类专用设备的支出。如通信设备、发电设备、交通监控设备、卫星转发器、气象设备、进出口监管设备等,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附件:临湘市铁山咀电排站2017年度决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