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能源服务中心2017年度部门预算说明
来源:临湘市政府   日期: 2017-05-17 1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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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基本概况

1、职能职责:贯彻实施《节约能源法》和《可再生能源法》,负责农村能源和节能统计工作,负责本市农村能源(沼气、太阳能等)开发和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开发利用本市农村能源资源。指导农村能源产业和服务体系建设,对农村用能情况进行检查,施行农村能源产品和设备、技术标准的质量监督,负责行业监督管理。组织申报农村能源技术推广、技术改造等项目,负责对备案的沼气工程项目验收、审查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农村能源技术研究、推广普及应用和技术培训工作,管理行业内工作人员从业资格许可及技术等级。

2、机构设置:属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隶属农业局,内设机构有办公室、业务股。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不含二级机构。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只有本级,没有其他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只有临湘市生态能源服务中心本级。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108.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8.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18.4万元,主要是因为人员基本工资提标和市政府根据湖南省可再生能源管理条例,设立农村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经费,安排农村能源配套资金1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108.4万元,其中:农林水事务108.4万元。(工资福利支出89.3万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4万元,项目支出10万元)。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分别列出,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3.4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04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5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4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18.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基本工资提标和农村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经费支出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8.4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98.4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10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对市县专项补助等。其中:农村能源配套资金支出1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湖南省可再生能源条例》在基层的具体宣传和落实等工作。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7万元,比2016年预算减少2.4万元,下降30%。

2、“三公”经费预算: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0.9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9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他交通工具购置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0万元。2016年度“三公”经费预算为3.1万元,2016年度“三公”经费决算为2万元。减少的原因是单位公务车改革,取消公务用车,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为0。

3、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临湘市能源服务中心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2017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