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湘市生态能源服务中心2018年度部门预算公开编报说明
来源:财政局   日期: 2018-02-28 13:18
浏览量:1 | | | |

 

一、部门基本概况

1、职能职责:贯彻实施《节约能源法》和《可再生能源法》,负责农村能源和节能统计工作,负责本市农村能源(沼气、太阳能等)开发和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开发利用本市农村能源资源。指导农村能源产业和服务体系建设,对农村用能情况进行检查,施行农村能源产品和设备、技术标准的质量监督,负责行业监督管理。组织申报农村能源技术推广、技术改造等项目,负责对备案的沼气工程项目验收、审查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农村能源技术研究、推广普及应用和技术培训工作,管理行业内工作人员从业资格许可及技术等级。

2、机构设置:属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隶属农业局,内设机构有办公室、业务股。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不含二级机构。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只有本级,没有其他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18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只有临湘市生态能源服务中心本级。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122.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22.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元,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元。收入较去年增加14.4万元,主要是因为人员津补提标。

(二)支出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122.8万元,其中:农林水事务122.8万元。(工资福利支出104.4万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4万元,项目支出8万元)。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分别列出,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3.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2万元、项目支出8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14.3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津补提标。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2.8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114.8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8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对市县专项补助等。其中:农村能源配套资金支出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湖南省可再生能源条例》在基层的具体宣传和落实等工作。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4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4.7万元,增加了45%。

2、“三公”经费预算: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0.9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9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元,其他交通工具购置0元,其他交通费用0元。2017年度“三公”经费预算为0.95万元,2017年度“三公”经费决算为0.95万元。减少的原因是单位公务车改革,取消公务用车,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为0。

3、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临湘市能源服务中心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元。

4、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本单位无国有资产占用。

5、政府性基金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6、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说明

本单位无重点项目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附件:临湘市能源服务中心2018年预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