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湘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2018年部门决算说明
来源:财政局   日期: 2019-09-26 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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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二、收入决算公开表

三、支出决算公开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公开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 经费支出决算公开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二、支出科目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

四、“三公”经费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临湘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单位职能职责:我单位主要职能是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维护,环境卫生管理与服务。

二、机构设置

纳入2018年部门预决算编制范围包括:环卫局本级下设城东所、城西所、清运所、垃圾场及办公室、人事股、财务室、计生股、党建办公室等。

第二部分 临湘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表)

第三部分 临湘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2018年度收、支总计2,733.72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减少128万元,减少4.47%。主要为2017年补拨了2015.10至2017.12养老金单位部分.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2018年收入2,733.7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733.72万元,比上年增加23.6%。占本年总收入100%。主要为2017年补拨了2015.10至2017.12养老金单位部分.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2,733.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33.72万元,占本年总支出10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733.72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128万元,减少4.47%。主要为2017年补拨了2015.10至2017.12养老金单位部分。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733.7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7年度相比,比上年增加522万元,增加23.6%。主要原因为乡镇19个中转站正常启用,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733.72万元,占支出比例为100%。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1.09万元,占1.5%。节能环保支出1170万元,占42.8%。城乡社区支出1474.47万元,占53.94%。住房保障支出48.16万元,占1.76%。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575.97万元,支出决算为2,733.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支出决算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新购置了餐厨车、多功能抑尘车、压缩式对接垃圾车,由政府采购办办理支付。

1、城乡社会支出 (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会管理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1474.47万,支出决算1474.47万,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城乡社会支出 (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年初预算1170万,支出决算1170万,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41.09万,支出决算41.09万;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预算数48.16万,决算数48.16万,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临湘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733.7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00%。其中:

人员经费2,131.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的78%。主要包括:按国家规定支出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602.3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的22%。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5.01万元,占40.11%。公务接待费决算7.48万元,占59.89%。具体情况如下: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为5.01万元,支出决算为5.0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5.01万元。主要是按规定保留的生产督查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机关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公务接待费预算为7.48万元,支出决算为7.4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是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行为。其中:

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7.48万元。主要用于与有关单位交流工作情况及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临湘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2018年共接待国内公务接待批次233个、接待人次187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具体情况如下:因公出国(境)费用决算数为0万元,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为0人,公务用车购置为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数为5.01万元,占40.11%。公务用车保有量4辆,公务接待费决算数为7.48万元,占59.89%。公务接待233批次1870人次。2018年“三公”经费决算比2017年减少0.69万元,我单位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等要求,厉行节约,继续严控“三公”经费。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支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2018年本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2018年我单位工作目标己基本完成,同时对本单位的项目绩效进行了评价。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目标1:确保片区市容卫生整洁、规范目标2:确保管辖区公厕干净、整洁目标3:确保中转站垃圾日产日清,目标4:确保全市生活垃圾实现无害化处理,本单位本年度无项目支出,所以无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为良。

(三)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结果:2018年是我局积极投身城市文明创建,全面提升工作标准,大力创新工作方式,推动城市环卫事业实现稳中求进的重要一年。一年来,在上级部门的正确领导和全体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下,我局紧紧围绕“时时干净、处处整洁”的市容卫生长效管理目标,全面推行标准化、精细化、常态化管理新模式,持之以恒打造环境卫生品质之城,圆满完成了政府工作报告 、全国城市文明创建、为民办实事等工作中涉及我局的目标任务,城市环境卫生得到各级领导的高度好评和广大市民的一致认可,2018年度被评为“岳阳市文明单位”。让环卫的知名度和美誉度稳步上升。评价结果为良。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单位为非参公事业单位,无机关(事业)运行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年度政府采购采购总额201.02万元,其中:货物171.02万元;工程20万元;服务10万元;其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辆41车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39辆:主要用于单位日常工作。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5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第六部分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是指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的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节能环保支出(类):是指用于节能环保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城乡社区支出(类):是指用于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是指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

政府采购 :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

伙食补助费:反映单位发给职工的伙食补助费,如误餐补助等。

绩效工资: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职业年金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职业年金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伤亡、退役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反映上述项目未包括的人员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手续费:反映单位支付的各类手续费支出。

水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电费: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

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会议费:反映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专用材料费:反映单位购买日常专用材料的支出。具体包括药品及医疗耗材,农用材料,兽医用品,实验室用品,专用服装,消耗性体育用品,专用工具和仪器,艺术部门专用材料和用品,广播电视台发射台发射机的电力、材料等方面的支出。

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抚恤金:反映按规定开支的烈士遗属、牺牲病故人员遗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伤残人员的抚恤金,离退休人员等其他人员的各项抚恤金。

医疗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学生医疗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以及按国家规定资助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支出和对城乡贫困家庭的医疗救助支出。

奖励金:反映政府各部门的奖励支出,如对个体私营经济的奖励、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奖励、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等。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未包括在上述科目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如婴幼儿补贴、职工探亲旅费、退职人员及随行家属路费、符合条件的退役回乡义务兵一次性建房补助、符合安置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一次性经济补助费、对农户的生产经营补贴、保障性住房租?

 

 

 

第五部分 附件

附件:2018年度临湘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部门决算公开表格.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