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湘市路灯管理所2017年部门决算说明
来源:财政局   日期: 2018-09-13 1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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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能

临湘市路灯管理所主要职能职责:维护及安装全市路灯,保障路灯夜晚正常亮灯,亮化城市夜景。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临湘市路灯管理所现有干部职工56人,其中自收自支43人,无编制人员6人,劳务派遣人员6人,退休1人;根据市委三定方案为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无任何执收职能,财务运转完全靠财政拨付、供养,人员经费视同全额拨款。没有其他二级预算单位.

三、部门收支概况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总收入1,128.65万元,比上年增加109.3%。总支出1,094.85万元,比上年增加103.03%。

(二)收入决算情况

2017年收入1,128.6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61.64万元,比上年增加8941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96万元,比上年增加15%。其他收入271万元,比上年增加352.01%。

(三)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支出1,094.85万元,其中:节能环保支出598.85万元,上年无节能环保支出。城乡社区支出496万元,比上年减少7.33%。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收入857.64万元,比上年增加97.02%。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61.64万元,比上年增加894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96万元,比上年增加15%。

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支出857.64万元,比上年增加97.02%。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61.64万元,比上年增加894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96万元,比上年增加15%。

按功能分类如下:节能环保支出361.64万元,上年无节能环保支出。城乡社区支出496万元,比上年增加15%。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概况

(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总体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61.64万元,比上年增加894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361.64万元,比上年增加8941%。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61.64万元,比上年增加8941%。用于基本支出的收入361.64万元,比上年增加8941%。

(三)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361.64万元,比上年增加8941%。按功能分类:节能环保支出361.64万元,上年无节能环保支出。按经济分类:基本支出361.64万元,比上年增加8941%。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48.44万元,比上年增加8611%。商品和服务支出13.2万元,上年无商品和服务支出。

六、“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6万元,决算数为5.9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为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数为1.98万元,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4万元,公务接待费决算数为4万元,公务接待72批次802人次。

七、政府性基金决算

2017年政府性基金本年收入496万元,比上年增加15%,本年支出496万元,比上年增加15%,项目支出496万元,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

临湘市路灯管理所单位性质为经费自理事业单位,部门决算报表没有机关(事业)运行经费统计数据。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年度政府采购计划采购总额100.34万元,其中:货物100.34万元;本年度政府采购实际采购总额88.3万元,其中:货物88.3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单位年末共有车辆4辆。年末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年末无单价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四)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说明

2017年本级重点项目资金(30万元及以上)预算数为285.5万元,其中路灯电费191万元,路灯维护费94.5万元。2017年本级重点项目资金(30万元及以上)决算数为   496万元,其中路灯电费284.3万元,路灯维护费211.7万元,达到年初绩效目标。

九、相关的名称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节能环保支出(类):是指用于节能环保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类):是指用于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

政府采购 :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

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伤亡、退役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绩效工资: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职业年金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职业年金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手续费:反映单位支付的各类手续费支出。

水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电费: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

会议费:反映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附件:临湘市路灯管理所2017年度决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