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2-10-08
临湘市污水净化中心2018年部门决算说明
来源:财政局   日期: 2019-09-26 1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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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二、收入决算公开表

三、支出决算公开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公开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 经费支出决算公开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二、支出科目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

四、“三公”经费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临湘市污水净化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负责城区污水处理。收集接纳城区的工业和生活污水,进行集中处理,达标排放。

二、机构设置

临湘市污水净化中心为准公益事业单位,隶属市住建局。根据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本中心为一级预算单位,部门决算报表分别单独公开,污水净化中心只有本级,没有其他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18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只有污水净化中心本级。

中心设有综合办公室、财务收费科、政工人事科、生产运行科、设备技术科、后勤保障科6个科室,现有干部职工34人,其中自筹编制19人,无编制人员11人,劳务派遣3人,其他1人。

第二部分 临湘市污水净化中心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表)

第三部分 临湘市污水净化中心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收、支总计600.08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减少133万元,减少18.11%。主要原因是一是2017年增加了3#反应池专项维修资金;二是压缩开支。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收入600.0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00.08万元,比上年减少18.11%。占本年总收入100%。主要原因是一是2017年增加了3#反应池专项维修资金;二是压缩开支。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600.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83.08万元,占本年总支出80.5%。项目支出117万元,占本年总支出19.5%。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600.08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133万元,减少18.11%。主要原因是一是2017年增加了3#反应池专项维修资金;二是压缩开支。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600.0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7年度相比,比上年减少133万元,减少18.11%。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一是2017年增加了3#反应池专项维修资金;二是压缩开支。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600.0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节能环保支出117万元,占19.5%。城乡社区支出483.08万元,占80.5%。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750万元,支出决算为600.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0%。支出决算小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污水处理费调价未能在2018年实现,只能节约开支来保障基本运行。

1、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其他污染防治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117.00万元,支出决算为117.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750.00万元,支出决算为483.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4.41%。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一是年初计划调整的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未实施;中央八项规定要求,从严控制各项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临湘市污水净化中心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83.08万元,占总支出的80.5%。其中:

人员经费226.7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的55.22%。主要包括:按国家规定支出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256.2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的44.78%。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为1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9.36万元,完成预算的93.6%,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数为4万元,支出决算3.58万元,完成预算的89.5%,;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数为6万元,支出决算4.84万元,完成预算的80.6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中央八项规定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具体情况如下:因公出国(境)费用决算数为0万元,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为0人,公务用车购置为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数为5.38万元,占57.48%。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公务接待费决算数为3.98万元,占42.52%。公务接待96批次523人次。2018年“三公”经费决算比2017年增加0.4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增加0.98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本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本中心有两个绩资延续项目:污水处理运营补贴和污泥处置费。主要保障城区工业和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后达标排放。中心严格按制度规范使用和管理项目资金,做到了专款专用。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确保污水进入中心集中处理后达到了国家环保部门要求的一级B标排放要求,污水含率70%,完成了年底目标任务。评价结果为良

(三)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中心成立了绩效资金评价小组,制定了工作方案,每年对绩效资金进行自清自查,并及时进行了项目资金绩效目标早报工作。城区工业和生活污水通过处理后排放,生态环境得到改善,为长安河下游农业、渔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环境,群众满意度达到了100%。评价结果为良。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临湘市污水净化中心单位性质为经费自理事业单位,部门决算报表没有机关(事业)运行经费统计数据。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情况

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主要用于单位日常工作。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节能环保支出(类):是指用于节能环保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类):是指用于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

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职业年金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职业年金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水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电费: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

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专用材料费:反映单位购买日常专用材料的支出。具体包括药品及医疗耗材,农用材料,兽医用品,实验室用品,专用服装,消耗性体育用品,专用工具和仪器,艺术部门专用材料和用品,广播电视台发射台发射机的电力、材料等方面的支出。

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医疗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学生医疗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以及按国家规定资助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支出和对城乡贫困家庭的医疗救助支出。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未包括在上述科目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如婴幼儿补贴、职工探亲旅费、退职人员及随行家属路费、符合条件的退役回乡义务兵一次性建房补助、符合安置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一次性经济补助费、对农户的生产经营补贴、保障性住房租。

 

 

第五部分 附件

附件:2018年度临湘市污水净化中心部门决算公开表格.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