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2-10-08
2019年度临湘市污水净化中心部门决算
来源:财政局   日期: 2020-09-30 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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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临湘市污水净化中心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附件

 

 

 

 

 

第一部分

 

临湘市污水净化中心

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临湘市污水净化中心主要负责城区污水处理。收集接纳城区的工业和生活污水,进行集中处理,达标排放。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

临湘市污水净化中心单位内设机构包括:

1、综合办公室。

2、财务收费科。

3、政工人事科。

4、党建办。

5、生产运行科。

6、设备技术科。

(二)决算单位构成。临湘市污水净化中心单位2019年部门决算部门决算公开单位构成包括:临湘市污水净化中心单位本级。

 

临湘市污水净化中心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见附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支总计741.32万元,与2018年相比,增加141.24万元,增长23.54%。主要原因:收入方面一是2019年提高了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二是2018年结余4.02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737.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37.3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741.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53.32万元,占88.13%。项目支出88万元,占11.87%;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741.32万元,与2018年相比,增加141.24万元,增长23.54%。主要原因一是2019年提高了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二是2018年结余4.02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741.3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8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41.24万元,增长23.54%,主要原因一是污水处理设施设备运行年久,维修维护费用增加;二是出水水质由一级B标提到一级A标工程建设完工,8月开始试运行增加了运行费用。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741.3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节能环保(类)支出88万元,占11.87%;城乡社区(类)支出653.32万元,占88.13%;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838.00万元,支出决算为741.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46%。其中:

1、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其他污染防治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88.00万元,支出决算为88.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750.00万元,支出决算为653.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11%。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各项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53.3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78.2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42.59%,主要包括基本工资、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公用经费375.0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57.41%,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水质监测费、药剂费、污泥处置费、党建经费、扶贫经费、食堂开支、设备购置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9.36万元,支出决算为8.42万元,完成预算的89.96%,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3.98万元,支出决算为3.58万元,完成预算的89.9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与上年相比减少0.4万元,减少10.05%,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支出比上年有所压减。

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5.38万元,支出决算为4.84万元,完成预算的89.96%,与上年相比减少3.84万元,减少10.04%,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上年有所压减。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58万元,占42.52%;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4.84万元,占57.4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58万元,全年共接待来访组团90个、来宾506人次,主要用于与有关单位交流工作情况及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4.84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84万元。主要是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截至2019年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支。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战略部署,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及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中心组织对2019年度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2个一般公共预算绩效延续项目:污水处理运营补贴和污泥处置费,资金88.0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城区工业和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后达标排放。中心严格按制度规范使用和管理项目资金,做到了专款专用。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从评价情况来看,我中心2019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为94分,结果为“良好”。项目全年预算数为88.00万元,执行数为88.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确保了污水进入中心集中处理后达到了国家环保部门要求的一级B标排放要求,污水含率70%,完成了年底目标任务。

发现的主要问题:绩效目标设定不够细致、不够合理。

下一步改进措施:根据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及时调整预算。在设定量化细化的绩效目标时,更加科学合理的设置绩效指标年度指标值,项目预算执行及时、有效,绩效目标得到较好实现,绩效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绩效指标体系建设逐渐丰富和完善,真正发挥绩效管理的作用。

(三)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中心成立了绩效资金评价小组,制定了工作方案,每年对绩效资金进行自清自查,并及时进行了项目资金绩效目标早报工作。城区工业和生活污水通过处理后排放,生态环境得到改善,为长安河下游农业、渔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环境,群众满意度达到了100%,评价结果为良。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单位是经费自理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不列报。

(二)一般性支出情况

2019年本部门开支办公费2.78万元,购置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广告宣传等,印刷费0.3万元,主要用于印刷生产运行台账,咨询费0.3万元,水费0.88万元,电费581166.30万元,主要用于污水处理生产运行支出,差旅费0.48万元,维修(护)费129.52万元,主要用于污水处理设施设备维修(护);培训费0.37万元,用于派出人员参加各相关单位组织的学习培训,公务接待费3.58万元,劳务费5.6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84万元。一般性支出中各费用支出较2018年都有相应减少。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情况

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08.8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08.8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机要通信和应急保障之外公务用途的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节能环保支出(类):是指用于节能环保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类):是指用于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

政府采购 :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

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伙食补助费:反映单位发给职工的伙食补助费,如误餐补助等。

绩效工资: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职业年金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职业年金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伤亡、退役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咨询费:反映单位咨询方面的支出。

手续费:反映单位支付的各类手续费支出。

水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电费: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

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专用材料费:反映单位购买日常专用材料的支出。具体包括药品及医疗耗材,农用材料,兽医用品,实验室用品,专用服装,消耗性体育用品,专用工具和仪器,艺术部门专用材料和用品,广播电视台发射台发射机的电力、材料等方面的支出。

专用燃料费:反映用作业务工作设备的车、船设施等的油料支出。

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医疗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学生医疗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以及按国家规定资助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支出和对城乡贫困家庭的医疗救助支出。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未包括在上述科目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如婴幼儿补贴、职工探亲旅费、退职人员及随行家属路费、符合条件的退役回乡义务兵一次性建房补助、符合安置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一次性经济补助费、对农户的生产经营补贴、保障性住房租

2019年度临湘市污水净化中心部门决算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