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湘市就业服务局2017年部门决算说明
来源:财政局   日期: 2018-09-13 1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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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能

负责劳动力市场的发展、规划和管理以及监督实施。执行促进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发展的政策,负责职业介绍机构管理和组织实施以及对区域劳动力流动、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发就业、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有序流动的管理。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湖南省临湘市就业服务局部门决算包括局机关本级决算,属于一级预算单位;现有干部职工36人,其中,年末编制人员28人,退休人员8人。

三、部门收支概况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总收入2,933.18万元,比上年减少1.48%。总支出2,933.18万元,比上年减少1.48%。

(二)收入决算情况

2017年收入2,933.1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933.18万元,比上年减少1.41 %。

(三)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支出2,933.18万元,其中: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96.96万元,上年无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22.72万元,比上年减少8.35%。农林水支出13.5万元,上年无农林水支出。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收入2933.18万元,比上年减少1.48%。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支出2933.18万元,比上年减少1.48%。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按功能分类如下: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96.96万元,上年无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22.72万元,比上年减少8.35%。农林水支出13.5万元,上年无农林水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概况

(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总体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933.18万元,比上年减少1.4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933.18万元,比上年减少1.41%。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933.18万元,比上年减少1.41%。用于基本支出的收入508.52万元,比上年减少82.91%。用于项目支出的收入2424.66万元,上年无用于项目支出的收入。

(三)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933.18万元,比上年减少1.41%。按功能分类: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96.96万元,上年无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22.72万元,比上年减少8.35%。农林水支出13.5万元,上年无农林水支出。按经济分类:基本支出508.52万元,比上年减少82.91%。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28.44万元,比上年增加30.51%。商品和服务支出274.91万元,比上年增加278.66%。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17万元,上年无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项目支出2424.66万元,上年无项目支出。其中: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2424.66万元,上年无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

六、“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1万元,决算数为1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11万元,公务接待费决算数为11万元,公务接待300批次1500人次。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比2016年减少2万元,湖南省临湘市就业服务局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要求,厉行节约,继续严控“三公”经费。

七、政府性基金决算

2017年本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

2017年湖南省临湘市就业服务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财政拨款决算274.91万元。比2016年减少2525.22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年度政府采购无实际采购额。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单位年末共有车辆1辆。年末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年末无单价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四)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说明

无重点项目

2017年专项资金预算数为78万元。2017年专项资金决算数为78万元,,达到年初绩效目标。

九、相关的名称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是指用于文化、文物、体育、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是指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的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农林水支出(类):是指用于农林水事务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

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伤亡、退役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伙食补助费:反映单位发给职工的伙食补助费,如误餐补助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手续费:反映单位支付的各类手续费支出。

电费: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

会议费:反映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未包括在上述科目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如婴幼儿补贴、职工探亲旅费、退职人员及随行家属路费、符合条件的退役回乡义务兵一次性建房补助、符合安置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一次性经济补助费、对农户的生产经营补贴、保障性住房租。

 

附件:湖南省临湘市就业服务局2017年度决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