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湘市第二人民医院2017年部门决算说明
来源:财政局   日期: 2018-09-13 1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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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能

为人民身体健康提供血吸虫病医疗、预防保健与医疗服务。负责宣传血吸虫病防治知识、做好血吸虫病查治预防、抢治和鉴定工作,负责开展一些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临湘市第二人民医院部门决算,属于二级预算单位;在职人员共94人,其中有财政全额编制人员39人,自筹编制人员44人,临聘人员11人;退休人员共25人,其中财政编制退休人员22人,自筹编制退休人员3人。

三、部门收支概况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总收入1,171.47万元,比上年增加16.56%。总支出1,237.3万元,比上年增加16.81%。

(二)收入决算情况

2017年收入1,171.4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33.8万元,比上年增加28.02 %。事业收入837.67万元,比上年增加12.54%。

(三)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支出1,237.3万元,其中: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237.3万元,比上年增加16.81%。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收入333.8万元,比上年增加28.02%。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支出333.8万元,比上年增加28.02%。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按功能分类如下: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33.8万元,比上年增加28.02%。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概况

(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总体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33.8万元,比上年增加28.0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333.8万元,比上年增加28.02%。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33.8万元,比上年增加28.02%。用于基本支出的收入333.8万元,比上年增加28.02%。

(三)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333.8万元,比上年增加28.02%。按功能分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33.8万元,比上年增加28.02%。按经济分类:基本支出333.8万元,比上年增加28.02%。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87.5万元,比上年增加11.89%。商品和服务支出29.58万元,上年无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6.72万元,比上年增加340%。

六、“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9万元,决算数为17.0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为1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数为10.43万元,公务用车保有量3辆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7万元,公务接待费决算数为6.57万元,公务接待230批次2192人次。

七、政府性基金决算

2017年本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

临湘市第二人民医院单位性质为财政补助事业单位,部门决算报表没有机关(事业)运行经费统计数据。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年度政府采购计划采购总额0.1万元,其中:服务0.1万元;本年度政府采购实际采购总额0.1万元,其中:服务0.1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单位年末共有车辆3辆。年末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年末无单价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四)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说明

本年度无重点项目

九、相关的名称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是指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

政府采购 :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伤亡、退役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绩效工资: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专用材料费:反映单位购买日常专用材料的支出。具体包括药品及医疗耗材,农用材料,兽医用品,实验室用品,专用服装,消耗性体育用品,专用工具和仪器,艺术部门专用材料和用品,广播电视台发射台发射机的电力、材料等方面的支出。

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抚恤金:反映按规定开支的烈士遗属、牺牲病故人员遗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伤残人员的抚恤金,离退休人员等其他人员的各项抚恤金。

生活补助:反映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退役军人生活补助费,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因公负伤等住院治疗、住疗养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由于国家实行退耕还林禁牧舍饲政策补偿给农牧民的现金、粮食支出,对农村党员、复员军人。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附件:临湘市第二人民医院2017年度决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