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湘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2017年部门决算说明
来源:财政局   日期: 2018-09-13 1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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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能

临湘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全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业务管理、监督、指导和经办服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临湘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二级机构。本中心分主任室、副主任室、办公室、财务室、审核、稽查、监管综合室、兑付大厅六个科室。

三、部门收支概况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总收入26,285.25万元,总支出26,285.25万元,本单位2017年部门决算为新报单位,新报因素是新增单位,没有与上年对比情况。

(二)收入决算情况

2017年收入26,285.2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9876.66万元,事业收入6408.58万元,本单位2017年部门决算为新报单位,新报因素是新增单位,没有与上年对比情况。

(三)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支出26,285.25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9.42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5905.82万元,本单位2017年部门决算为新报单位,新报因素是新增单位,没有与上年对比情况。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收入19876.66万元,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支出19876.66万元,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按功能分类如下: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4.52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9542.14万元,本单位2017年部门决算为新报单位,新报因素是新增单位,没有与上年对比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概况

(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总体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9876.6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9876.66万元,本单位2017年部门决算为新报单位,新报因素是新增单位,没有与上年对比情况。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9876.66万元,用于基本支出的收入358.02万元,用于项目支出的收入19518.64万元,本单位2017年部门决算为新报单位,新报因素是新增单位,没有与上年对比情况。

(三)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9876.66万元,按功能分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4.52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9542.14万元,按经济分类:基本支出358.0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86.7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44.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6.91万元,项目支出19518.64万元,其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9518.64万元,本单位2017年部门决算为新报单位,新报因素是新增单位,没有与上年对比情况。

六、“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7万元,决算数为12.9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为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数为7.08万元,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8万元,公务接待费决算数为5.89万元,公务接待266批次1470人次。本单位2017年部门决算为新报单位,新报因素是新增单位,没有与上年对比情况。

七、政府性基金决算

2017年本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

临湘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单位性质为财政补助事业单位,部门决算报表没有机关(事业)运行经费统计数据。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年度政府采购计划采购总额0.1万元,其中:货物0.1万元;本年度政府采购年初计划采购金额尚未实施。本年度政府采购无实际采购额。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单位年末共有车辆1辆。年末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年末无单价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四)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说明

无重点项目

2017年专项资金预算数为1870000元,。2017年专项资金决算数为1870000元,达到年初绩效目标。

九、相关的名称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是指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的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是指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

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伤亡、退役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伙食补助费:反映单位发给职工的伙食补助费,如误餐补助等。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职业年金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职业年金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取暖费:反映单位取暖用燃料费、热力费、炉具购置费、锅炉临时工的工资、节煤奖以及由单位支付的未实行职工住房采暖补贴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取暖费。

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

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会议费:反映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委托业务费:反映因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

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福利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抚恤金:反映按规定开支的烈士遗属、牺牲病故人员遗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伤残人员的抚恤金,离退休人员等其他人员的各项抚恤金。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未包括在上述科目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如婴幼儿补贴、职工探亲旅费、退职人员及随行家属路费、符合条件的退役回乡义务兵一次性建房补助、符合安置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一次性经济补助费、对农户的生产经营补贴、保障性住房租。

 

附件:临湘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2017年度决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