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医保中心2017年度部门预算
来源:财政局   日期: 2017-05-17 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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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主要职责及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负责全市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的建立、完善和管理;负责城乡居民医保的发展规划、实施办法和相关政策的制定、基金运行管理指导和监督、队伍建设和培训、协议医疗机构服务行为规范和监管等工作。

二、部门收支概括(包括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预算)

(一)收入预算: 2017 年收入预算335.20万元,其中:经费拨款335.20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17年支出预算335.20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34.70万元,一般商品服务支出195.4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1万元元。

(三)“三公”经费预算: 2017 年“三公”经费预算13.0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6.92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12万元,其他交通工具购置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4万元,严格按标准执行,较上年度持平。

附件:2017年城乡居民医保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