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湘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服务中心2017年部门决算说明
来源:财政局   日期: 2018-09-13 1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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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能

临湘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服务中心是隶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二级机构,主要负责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管理和支付。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临湘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服务中心部门决算属二级机构为一级预算单位,部门决算报表分别单独公开。现有干部职工29人,其中,年末在职在编人员28人,退休人员1人。

三、部门收支概况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总收入908.39万元,比上年减少77.85%。总支出908.39万元,比上年减少77.85%。

(二)收入决算情况

2017年收入908.3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93.39万元,比上年减少78.14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

(三)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支出908.39万元,其中:科学技术支出200万元,上年无科学技术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3.19万元,比上年增加15.8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00.2万元,比上年减少89.56%。其他支出15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收入908.39万元,比上年减少77.85%。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93.39万元,比上年减少78.14%。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

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支出908.39万元,比上年减少77.85%。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93.39万元,比上年减少78.14%。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

按功能分类如下:科学技术支出200万元,上年无科学技术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3.19万元,比上年增加15.8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00.2万元,比上年减少89.56%。其他支出15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概况

(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总体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93.39万元,比上年减少78.14%。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893.39万元,比上年减少78.14%。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93.39万元,比上年减少78.14%。用于基本支出的收入893.39万元,比上年减少78.14%。

(三)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893.39万元,比上年减少78.14%。按功能分类:科学技术支出200万元,上年无科学技术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3.19万元,比上年增加15.8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00.2万元,比上年减少89.56%。按经济分类:基本支出893.39万元,比上年减少78.14%。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04.07万元,比上年增加22.59%。商品和服务支出51.88万元,比上年增加0.8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35.91万元,比上年减少83.56%。其他资本性支出1.53万元,比上年增加173.21%。

六、“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1.47万元,决算数为11.4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11.47万元,公务接待费决算数为11.47万元,公务接待192批次2300人次。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比2016年减少1.85万元,临湘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服务中心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要求,厉行节约,继续严控“三公”经费。

七、政府性基金决算

2017年政府性基金本年收入15万元,与上年基本一致。本年支出15万元,与上年基本一致。基本支出15万元,与上年基本一致。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

2017年临湘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服务中心机关(事业)运行经费财政拨款决算53.41万元。比2016年增加1.39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年度政府采购计划采购总额4.7万元,其中:货物4.7万元;本年度政府采购实际采购总额4.23万元,其中:货物4.23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单位年末无车辆。年末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年末无单价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四)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说明 

2017年专项资金预算数为70万元,其中医疗保险基金稽查等费用70万元 。2017年专项资金决算数为70万元,达到年初绩效目标

九、相关的名称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科学技术支出(类):是指用于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是指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的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是指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政府采购 :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

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伤亡、退役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反映上述项目未包括的人员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电费: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

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生活补助:反映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退役军人生活补助费,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因公负伤等住院治疗、住疗养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由于国家实行退耕还林禁牧舍饲政策补偿给农牧民的现金、粮食支出,对农村党员、复员军人。

医疗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学生医疗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以及按国家规定资助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支出和对城乡贫困家庭的医疗救助支出。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未包括在上述科目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如婴幼儿补贴、职工探亲旅费、退职人员及随行家属路费、符合条件的退役回乡义务兵一次性建房补助、符合安置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一次性经济补助费、对农户的生产经营补贴、保障性住房租。

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发展与改革部门以外的其他部门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办公设备购置: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附件:临湘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服务中心2017年度决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