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湘市商务粮食局关于粮食企业改制工作经费绩效评价报告书
来源:临湘市财政局   日期: 2022-09-12 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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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湘市商务粮食局关于粮食企业改制工作经费

绩效评价报告书

湘恒兴专审字(2022)第015号

 

 

 

 

 

 

 

 

 

 

 

湖南恒兴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二〇二二年六月


临湘市商务粮食局关于粮食企业改制工作经费

重点绩效评价报告

 

 

项目名称   临湘市商务粮食局

粮食企业改制工作经费

项目单位   临湘市商务粮食局

委托单位   临湘市财政局

评价机构   湖南恒兴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评价类型 事前评价□ 事中评价□ 事后评价√

评价方式:部门(单位绩效自评☑ 财政部门组织评价√

评价机构:中介机构√ 部门(单位评价组□财政评价组□

 

 

评价时间:二〇二二年六月

 

目  录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评价依据

(二)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三)项目基本情况

(四)项目绩效目标及项目的主要内容

1、项目总体目标

2、具体目标

(五)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预算

2、资金来源和到位情况:

3、实际使用资金情况:

4、资金结余情况

5、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绩效评价的目的

(二)绩效评价原则、指标体系及标准和评价方法

1. 绩效评价原则

2. 绩效指标体系及标准

3、绩效评价方法和内容

(三)绩效评价工作实施过程

1. 前期准备

2. 组织实施过程

3. 分析评价

(四)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

1、项目产出完成情况及分析

2、产出质量情况分析

3、产出时效

4、成本控制

5、项目公开、公正

6、项目完成后效果

(五)项目绩效评价结论

三、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项目目标方面

(二)项目支出与财务管理方面

四、有关建议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湖南恒兴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HUNAN HENGXING UNITED C.P.A OFFICE

湘恒兴专审字(2022)第015号

临湘市商务粮食局粮食企业改制工作经费

重点绩效评价报告

 

临湘市财政局:

我们接受委托,对临湘市商务粮食局(以下简称:“粮食局”)组织实施的“粮食企业改制工作经费”(以下称“项目”)的项目支出实施绩效评价。

粮食局应当对其所提供的项目绩效评价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我们的责任是对这些资料发表绩效评价意见。我们的绩效评价意见是根据财政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师事务所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业务指引》等有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在绩效评价过程中,我们结合绩效评价项目具体情况及委托要求,对项目资金支出实施绩效评价,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评价依据

1、《临湘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市本级财政支出项目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2、《岳阳市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岳办发〔2020〕4号)

3、《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4、项目单位绩效自评资料、年度工作总结、财务资料等其他相关资料。

(二)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粮食局是临湘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内设市场建设及电子商务股、内外贸易、金融办、粮食调控、市场运行及成品油、社会事务及市场秩序、行发股、政工人事股、工会、办公室、党建扶贫办、财务室等12个职能股室,并加挂“临湘市人民政府金融证券工作办公室”及“临湘市外贸综合服务中心”两块牌子。在编43人,临聘3人,退休75人。

(三)项目基本情况

1、根据《临湘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市本级财政支出项目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本项目绩效评价范围为:2021年度粮食企业改制工作经费200万元。

2、原粮食局三家无预算事业单位合并组建了粮食事务管理中心,该项目主要为原粮食企业 200 多名退休职工、1000 多名下岗职工、58名未置换身份职工、政策性安置人员服务,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四)项目绩效目标及项目的主要内容

因粮食局未提供2021年关于粮食企业改制工作经费的申报表,该项目的总体目标和具体目标不明确,评价组只能以《2021年度粮食企业改制工作经费自评报告》作为项目目标的替代,具体情况如下:

1、项目总体目标:认真处理粮食企业改制遗留问题,化解各种改制矛盾,及时兑付改制费用,确保系统和谐、大局稳定。

2、具体目标

对原粮食企业 200 多名退休职工、1000 多名下岗职工、58名未置换身份职工、政策性安置人员等及剩余资产的经营管理。对上访人员及时接待,安抚问题处置,进行定期回访,对困难职工帮扶,对下岗职工就业指导,工作生活情况调查。2021年预算拨付“粮食处改制工作经费”200万元其中:120万元留作局机关解决老粮食机关等自筹编人员工资、社会统筹等开支;80万元拨粮食事务中心解决相关问题专项经费。

(五)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预算:200万元。

2、资金来源和到位情况:

(1)项目资金来源均为财政拨款。

(2)资金到位及时效:2021年2月5日收到拨款100万元,2021年5月7日收到拨款100万元,资金到位率100%。

3、实际使用资金情况

2021年预算拨付“粮食处改制工作经费”实际支出2,553,845.16元,超出预算拨款553,845.16元,用门店租赁收入弥补,明细如下:

(1)原粮食局机关自筹编工作人员工资及各项保险开支1,383,649.16元,这些人员历年来在粮食局机关工作,因特殊原因未能解决全额编制,专题报请政府同意在粮食企业改制资金中列支。

自筹编11人,其中:机关8人,事务中心3人,共列支工资699,167元、养老保险177,146.02元、职业年金67,030.90元、医疗保险207,485.24元、住房公积金125,552元、机关无编制退休干部职工32人补充医疗保险107,268元。

(2)机关无编制退休职工干部工作经费及慰问金104,200元,原粮食局机关退休干部职工无全额编制,无活动经费来源。

(3)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医疗补助开支581,467元,明细如下:

①补缴历年来未上岗职工养老保险269,617元;

②工伤残军转5人养老保险55,440元(924*5*12个月)

③缴费未满15年退休职工医保101,460元(19人*445*12个月)

④医疗补助金144,000元(每人每年800元)

⑤退休职工大病医保收不回的10,950元(73人*150元)

(4)特困职工困难补助,慰问金等开支82,065元

①原企业退休负责人节日慰问27,306元

②退休职工逝世慰问16,700元

③慰问困难老同志1500元

④李仁义医疗费补助2159元

⑤陈正东、卢胜坤等生活补助34,400元

(5)工伤残人员补助因公死亡遗属抚恤161,902元

①军残(杨启文,李仁义)生活费57,804元

②李琦工资24,000元

③余美华等11人领抚恤费80,098元

(6)综治民调维稳工作支出23,130元

①劝访借款10,000元

②律师费8,000元

③走访慰问用车5,130元

(7)原企业职工置换身份补偿金114,424元:王小刚等5人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114,424元。

(8)资产维修维护清理开支82,300元

(9)其他商品服务支出20,708元

4、资金结余情况:资金预算200万元,超出部分用门店租赁收入弥补,实际共支出2,553,845.16元,该项目无结余资金。

5、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加强项目资金的管理,商务粮食局出台了了以下制度:

(1)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坚持财务审批制度,原则上所有开支票据须刷卡消费;原始票据必须以合理、合法、真实的票据为依据,不得臆造和涂改等相关规定。局内日常支出必须先由办公室牵头,请示分管财务领导同意,否则无论理由正当与否均不予以认可,所发生的费用自行承担,重大开支须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方可办理。

(2)《关于印发“商务粮食局对二级机构财务监管的制度”的通知》规定中显示,1万元及以上大额开支要报分管线及财务的局领导或党组会研究同意;货物、工程、服务采购等必须按有关规定执行政府集中采购。局财务科将与局纪检监察部门一起对各二级机构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财务检查。一般情况每年每个单位至少检查一次以上。对违反财经纪律的人员与事项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处理。

(3)提供了《临湘市商务粮食局公务出差管理制度》、《临湘市商务粮食局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制度》、《商务粮食局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文件。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绩效评价的目的

通过对项目的绩效评价,了解该项目基本立项情况;项目的资金来源、投向和管理情况;项目组织工作实施情况;项目投入是否达到预期目标;总结经验,分析问题,优化项目资金管理。

(二)绩效评价原则、指标体系及标准和评价方法

1. 绩效评价原则

遵循科学规范、公正公开和绩效相关的原则。

2. 绩效指标体系及标准

指标体系包括共性和个性指标两部分,本次主要参照了市财政局制定的《临湘市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参考样表)》共性指标体系相关内容,根据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对个性指标进行了调整细化,形成了《临湘市商务粮食局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附件1)及评价标准《临湘市商务粮食局项目支出绩效评分表》(附件2)。

3. 绩效评价方法和内容

本次绩效评价方法为逻辑分析法、比较法、因素分析法、公众评判法和实地查验等评价方法。评价内容包括项目决策、项目管理、项目绩效三部分内容。主要围绕资金投向、资源配置、项目管理等方面客观分析项目的产出,体现从投入-产出-预期效果对绩效的影响,通过对项目实施活动中的检查评价,及时发现项目实施设中的问题,分析产生的原因,评价项目的目标是否达到,项目的效益指标是否实现。并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和措施,以便决策者及时总结经验,分析问题,优化项目资金管理。

(三)绩效评价工作实施过程

1. 前期准备

按《通知》及相关工作要求,前期准备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成立了绩效评价工作小组,确定了项目评价负责人,配置相应的评价人员,并对评价参与人员进行相关培训 。

第二阶段,2022年5月17日绩效评价工作小组在市财政局绩效评价股的带领下,听取了粮食局对项目的情况介绍,初步了解被评价项目的有关基本情况,向粮食局提交了《绩效评价所需资料清单》。

第三阶段,根据市财政局绩效评价股的指导意见,绩效评价工作小组制订了绩效评价方案、评价体系指标、调查问卷表(见附件)等。

2. 组织实施过程

2022年5月,绩效评价工作小组调阅项目单位相关资料、核实资金拨付情况、询问等方式对项目展开考评。

(1)资料收集,确定项目目标。绩效评价工作小组搜集并认真学习研究了项目相关的政策性文件和业务文件、管理办法等,进行认真研究。

(2)核实账目资金。

(3)调查问卷。调查问卷共10题,内容主要涉及到资金是否及时、足额的发放到对应的人群中等方面内容。发放调查问卷共20份,回收有效问卷20人/次,回收率100%。

3. 分析评价

根据现场考评情况,对收集的资料进行整理、汇总分析,根据设定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制订了评价指标底稿,每个底稿均有扣分、得分依据、附件内容、评价人员意见等,根据底稿汇总,制订了绩效评价评分汇总表,最终形成《临湘市商务粮食局关于粮食企业改制工作经费绩效评价报告书》。

(四)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

1、项目产出完成情况及分析

因粮食局未提供2021年的绩效项目申报表,绩效自评报告及自评表格仅提供了资金的使用情况,未提供项目产出完成情况具体资料,导致该项目的绩效目标及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不明确,评价组只能以工作总结等辅助材料作为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的替代,具体情况如下:

①在三月底前兑付2008年前183名退休人员门诊费,标准人均800元。

②六月底前按市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纪要规定每月200元,年2400元,给予14名内退人员生活费发放到位。

③及时妥善处理好83名2008年后退休人员人均150元大病互助费用。

④按月发放工伤伤残人员:李仁义、杨启文、朱爱香3人的伤残津贴,同在岗职工一起按月缴纳养老金、医保金。

⑤全年分两次(即六月、十二月)发放11名抚恤对象的抚恤金。

⑥对已退休而又断档的14名人员足额按期缴纳医疗保险金。

⑦保证24名未置换身份人员中有置换意向,并签订了补偿协议人员的补偿金及时到位,不拖欠。

⑧对管理对象中的困难党员、特困职工、英模、劳模和35名原企业法人代表在特定的节日及时慰问。

⑨确保了企业改制信访问题在局机关院内得到解决处理。

⑩确保了全年系统不出现一起群访事件。

2、产出质量情况分析

(1)项目运行质量:良好。

(2)服务质量:通过问卷调查,粮食局及相关部门为项目提供的服务质量、服务态度、办事效率情况满意度高。

(3)通过问卷调查、查询相关通报及公开网络,未发现有举报粮食局工作人员在项目运行中发生违规违纪等廉政方面问题。

3、产出时效:绩效项目按计划时间实施、完成。

4、成本控制:本项目预算成本为200万元,实际使用255.38万元,超预算成本55.38万元,超预算27.69%。

5、项目公开、公正性。规范审批程序,公示审批流程,确保了项目资金发放的快速、高效、公开、透明。

6、项目完成后效果

通过粮食局对粮食企业改制工作的推进与实施,粮食企业改制工作经费可以将闲置资产较好的利用起来,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无上访闹事、维持了社会稳定,为临湘市带来较好的社会效益,通过项目的实施,工作和生活环境井然有序,实现了较好的环境效益。

(五)项目绩效评价结论

粮食局完成全年目标任务。上级项目资金到位,下拨资金及时,项目单位高度重视系统维稳工作,至今没有发生一起非法上访、群体上访事件,保持了商务粮食系统的大局稳定,但由于多种原因的影响,但存在项目资金未按要求专账核算、用项目资金支付项目外经营性支出等现象。通过对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得分95分,项目完成任务“优”。其中:

目标决策总分20分,该项目得分18分,扣2分。

项目管理总分25分,该项目得分23分,扣2分。

项目绩效总分55分,该项目得分54分,扣1分。

具体见《临湘市商务粮食局关于粮食企业改制工作经费绩效评分表》(附件2)。

三、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项目目标方面

项目单位未提供绩效目标申报表及项目产出完成情况相关资料,导致该项目的绩效目标及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不明确,评价组只能以工作总结等辅助材料作为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的替代,影响项目的整体评价质量。

评价人员认为:项目单位应按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的要求,应及时提供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及项目实际产出的有关资料。

(二)项目支出与财务管理方面

1、项目资金未按要求专账核算

该项目局机关项目资金120万元和粮食事务中心项目资金80万元均未按照要求设立项目台账,对项目资金进行单独核算,而是将项目资金和其他自有资金混同核算,导致绩效评价小组无法区分项目资金和其他资金。

评价人员认为:项目资金属于专项资金,应按照要求单独设立专账,独立核算,以便于加强对专项资金的财务监督。

2、机关的项目经费转入老干支部102100元

2021年2-9月分四次将项目经费分别转入老干支部肖太中个人银行卡32100元,李庆楚个人银行卡70000元,小计102100元。

评价小组认为:粮食企业改制工作经费,应专项用于解决粮食企业有关困难职工帮扶、下岗职工就业指导、工作生活情况调查、原企业职工置换身份补偿金、综治民调维稳工作、原粮食局机关自筹编工作人员工资及各项保险等历史遗留问题,商务粮食局机关的老干支部工作经费应从党费返还经费中开支,不足部分可以从机关经费弥补不足,且支部开支活动应该采取实报实销的模式,拿发票及其他资料在财务报账,不能将费用转入个人银行卡,不能保证资金使用的公开透明原则。

3、粮食事务中心用项目资金支付项目外经营性支出48000元

2021年4月3号凭证,支付富临大酒店外墙及玻璃改造48000元,经核实粮食事务中心和富临大酒店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但财务是单独核算,目前富临大酒店尚在正常经营之中。

评价小组认为:富临大酒店外墙及玻璃改造支出应在富临大酒店的成本中开支,不应在粮食事务中心的粮食改制企业项目经费中开支。

四、有关建议

1、本次绩效评价中,绩效目标申报表、预算批复表项目单位均未提供给绩效评价小组,建议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湖南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湘财资[2009]9号)的规定,及时制订绩效目标,重视绩效评价的结果应用,推动绩效管理工作,加强绩效管理的理念。

2、严格按照财务制度的规定和要求,专项资金应实行专帐核算,专款专用,不能与其他资金混同核算和使用。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本报告数据仅根据项目单位提供的文件、资料、原始单证、清单数据及内容进行的评价,绩效评价意见和观点是在规定的时点数的基础上出具的,本报告不包含之后项目的动态变化情况。

2、本报告仅供临湘市商务粮食局关于粮食企业改制工作经费绩效评价评分表提供的绩效评价依据,不能作为其他用途。

以上因使用不当造成任何后果与本报告执业注册会计师及本事务所无关。

 

 

附件:

1、《临湘市商务粮食局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2、《临湘市商务粮食局项目支出绩效评分表》

 

 

 

湖南恒兴联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湖南.岳阳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五日

 附件1-临湘市商务粮食局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xlsx

附件2-临湘市商务粮食局项目支出绩效评分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