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湘市商业事务管理中心2017年部门决算说明
来源:财政局   日期: 2018-09-13 1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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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能

我单位负责管理本单位国有资产,处理改制后的遗留问题,确保系统稳定的事业单位。全额编7人,自筹编3人。主要收入来源财政拨款及收取资产管理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单位无二级机构。

三、部门收支概况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总收入224.88万元,比上年增加99.41%。总支出224.88万元,比上年增加89.99%。

(二)收入决算情况

2017年收入224.8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5.87万元,比上年增加84.59 %。其他收入109.01万元,上年无其他收入。

(三)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支出224.8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4.54万元,比上年减少64.82%。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3万元,上年无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节能环保支出35万元,上年无节能环保支出。商业服务业等支出152.34万元,比上年增加943.42%。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收入115.87万元,比上年增加84.59%。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支出115.87万元,比上年增加69.5%。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按功能分类如下: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4.54万元,比上年减少28.3%。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3万元,上年无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节能环保支出35万元,上年无节能环保支出。商业服务业等支出43.33万元,比上年增加196.78%。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概况

(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总体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5.87万元,比上年增加84.59%。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15.87万元,比上年增加69.5%。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5.87万元,比上年增加84.59%。用于基本支出的收入80.87万元,比上年增加28.83%。用于项目支出的收入35万元,上年无用于项目支出的收入。

(三)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15.87万元,比上年增加69.5%。按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4.54万元,比上年减少28.3%。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3万元,上年无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节能环保支出35万元,上年无节能环保支出。商业服务业等支出43.33万元,比上年增加196.78%。按经济分类:基本支出80.87万元,比上年增加18.3%。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6.77万元,比上年增加68.09%。商品和服务支出4.1万元,比上年减少76.03%。项目支出35万元,上年无项目支出。其中: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35万元,上年无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

六、“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0.6万元,决算数为0.5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0.6万元,公务接待费决算数为0.57万元,公务接待20批次160人次。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比2016年减少0.03万元,临湘市商业事务管理中心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要求,厉行节约,继续严控“三公”经费。

七、政府性基金决算

2017年本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

临湘市商业事务管理中心单位性质为财政补助事业单位,部门决算报表没有机关(事业)运行经费统计数据。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年度政府采购计划采购总额0.1万元,其中:货物0.1万元;本年度政府采购实际采购总额0.1万元,其中:货物0.1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单位年末无车辆。年末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年末无单价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四)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说明

无重点项目。

九、相关的名称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是指用于人大、政协、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人力资源事务、纪检监察事务、商贸事务、工商行政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民族事务、档案事务、民主党派及工商。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是指用于文化、文物、体育、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节能环保支出(类):是指用于节能环保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是指用于商业服务业等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

政府采购 :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

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职业年金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职业年金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反映上述项目未包括的人员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水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电费: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

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会议费:反映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福利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附件:临湘市商业事务管理中心2017年度决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