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机关名称: 临湘市财政局
被检查单位名称:临湘市白羊田镇人民政府
检查报告编号: LXCZ13
检查报告时间: 2017年6月12日
说 明
被检查单位在收到报告之日起,五日内在被检查单位意见栏内签署意见并盖章,送交检查组,逾期未复,视同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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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 查 单 位 |
检查组单位名称 |
临湘市财政局 |
检查组人数: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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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组组长 |
陈西林 |
职务 |
农业股股长 |
电 话 |
133373035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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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实施时间 |
2017年6月5日-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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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机关主管处(科) |
财政监督局 |
联系人 |
李正鹏 |
电话 |
37652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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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 检 查 单 位 |
单位名称 |
临湘市白羊田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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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主管部门 |
临湘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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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临湘市白羊田镇 |
邮政编码 |
414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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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 |
陆晖 |
职务 |
镇长 |
电话 |
138740366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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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部门联系人 |
李志鹏 |
职务 |
财政所长 |
电话 |
13574046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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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
行政 |
单位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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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师位事聘务请所会情计况 |
事务所名称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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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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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 |
姓名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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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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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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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年 度 检 查 情 况 及 审 计 结 论 |
无保留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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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 本 情 况 表
检查结论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度财政重点监督计划的通知》(湘财监[2017]7号)和临湘市财政局《关于开展乡镇扶贫资金专项检查的通知》(临财监[14]号)文件精神,我局派出检查组于2017年6月5日至6日,对临湘市白羊田镇人民政府自2016年1月至12月的扶贫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财政监督检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白羊田镇地处临湘市最南端,位于国家森林公园大云山脚下,西接岳阳县筻口镇,北连本市长塘镇,镇域总面积83.4平方公里,耕地总面积24506亩。现有6个村、1个居委会,247个(社区)居民小组,23966人、劳动力13240个。下设9个站办所:财政所、农业综合服务站、社保公共文化站、规划环保站、林业站、水管站、民政办、安全卫计站、敬老院,人员编制66人(其中行政编20人、事业编23人、差额编5人、自筹编制18人)。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是409.2万元。2016年度总收入606.85万元,总支出606.85万元。
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扶贫资金报账的原始凭证不合法。西山村用白条支付公路硬化支出100000元。2016年3月1日8号凭证,付扶贫开支341415元,其中西山村公路硬化100000元为白条入账。
三、处理处罚决定
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四条“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受理,”及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办法》第七条“不得使用不符合财政部门规定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三)款“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
根据以上规定决定对单位处以20000元罚款,上缴市财政,坚持杜绝白条入账。
检查组长签名:陈西林
检查人员签名:张波勇张宁 石红霞 郭映均 李昭
2017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