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乡镇扶贫资金专项检查的通知
来源:临湘政府网   日期: 2017-08-20 12:17
浏览量:1 | | | |

临财监〔2017〕1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度财政监督重点检查计划的通知》(湘财监〔2017〕7号)文件精神和我市2017年财政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在我市各镇、街道办事处范围内全面开展扶贫资金项目检查,为认真搞好本次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检查对象

一是全面开展自查。全市各乡镇,全市26个贫困村、贫困人员在100以上的非贫困村和部分行政村,进行全面自查,二是进行重点的抽查。对以上有扶贫资金的乡镇、村进行部分抽查。

二、检查内容

检查以2016年1月至12月期间的扶贫资金内容,重点线索可以追溯到以前年度。

三、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由财政局党组组织抽调各股室和乡镇财政监督员组成检查组,进行片区交叉检查。由财监局组织落实牵头,乡财局、农业股和绩效管理股参与。检查时间从6月3日至14日,各组将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并撰写检查报告于16日之前交财监局统一汇总后向局党组汇报。

二、 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强化组织保障。设立检查领导小组,由财政局长任组长,局班子其他成员任副组长,各相关业务股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财政监督局。各参检人员要高度重视,检查单位要合理调配人员,抓紧组织培训,充分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被检查单位要积极配合检查组,及时通知相关站所和村提前准备检查所需资料,做好迎检准备,确保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2、规范程序,提升检查成效。各检查小组要严格按照有关工作程序和要求开展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尺度统一,要在获取第一手真实资料的基础上,把证据坐实,根据存在的问题,提交高质量的检查报告。

3、严守纪律,规范行政执法。全体参检人员要坚持依法行政,严格遵守各项工作纪律和内控制度规程,自觉维护财政队伍良好形象,不泄露检查敏感信息,不扩散查出问题内容。严格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六项禁令,坚决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有关规定,切实加强与被检查单位的沟通协调,自觉接受被检查单位的监督。

4、加强监督,加大考核力度。本次检查原则上以各检查小组为主体,为确保检查工作质量,各检查组人员必须加强政策研究,有针对性地开展检查。检查结束后,市局将对各小组检查工作成绩进行讲评,对上报材料质量、检查程序和文书规范程度、检查报告的质量等方面进行考核。

2017年6月1日

临湘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7年6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