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财建指〔 2018 〕 70 号
:
根据湘财建二指〔 2018 〕 43 号精神, 现将 2018 年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 下达给你们, 具体项目 及金额见附件,此款列功能科目 “ 2110302 水体 ” , 支出经济科目见附件, 并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1 、 财政部门应加快预算执行,及时拨付资金;
2 、 环保部门应督促项目实施单位按规定使用资金, 加快项目实施进度, 确保项目按期保质保量完成;
3 、 省财政厅和省环境保护厅将适时对项目 实施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绩效评价, 对于违反规定, 有截留、 挤占、 挪用专项资金或其他违规行为的, 将视情况收回项目 资金, 同时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国务院令第 427 号)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
附件1:2018年度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第二批)重点项目安排表.xls
附件2:交界断面水质自动站建设及生态补偿(水质考核)资金安排表.xlsx
岳阳市财政局
2018 年 12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