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关于预拨 2020 年第一批中央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
来源:临湘市政府   日期: 2020-06-11 14:52
浏览量:1 | | | |

湘财资环指〔 2020 〕 10 号

各市州、 省直管县市财政局,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预拨 2020 年度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第一批)预算的通知》(财资环〔 2020 〕 21 号), 现将2020 年第一批中央自 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补助资金预拨给你们,此款列支出功能科目 “2240601 地质灾害防治 ” , 具体项目、金额、 政府预算和部门预算经济科目 见附件。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 关于 1:1 万地质灾害调查和风险评价。 各项目承担单位要尽快与项目 所在市县做好工作对接, 在当地自 然资源部门指导下, 按照下达的任务和技术指南要求开展工作; 严格控制项目 支出, 不得超额、 超范围支出; 严格项目 管理, 加快项目进度, 在 2020 年 10 月 底前, 完成 1:1 万地质灾害调查和风险评价试点并提交调查评价方案。 项目 完成后, 省自然资源厅将组织专家进行验收。 通过验收的项目 单位要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省自然资源厅提交成果资料, 为今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提供精准基础信息。二、 关于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及应急测绘项目。 支持全省建设 15 个地质灾害专业监测点, 购置地质灾害应急测绘装备, 提高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和应急测绘水平。三、 关于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 本次下达市县的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 资金均为补助资金, 项目 实施中如有缺口, 由各地自 筹解决。 请各有关市县组织具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乙级(含) 以上相应资质的单位开展工程勘查、 设计、 施工和监理, 加快项目 实施, 确保治理工程在 2021 年 2 底前完成施工。四、 关于避险移民搬迁项目。 本次省对市县地质灾害避险移民搬迁补助标准为 6 万元 / 户。 此标准为省对市县补助的核定标准, 非具体补助到搬迁户 的标准, 由各市县人民政府统筹用于地质灾害避险移民搬迁。 各地应结合实际情况, 整合相关资金,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避险移民搬迁项目实施工作。五、 本次下达资金为预拨资金, 若后续资金安排方案发生调整, 省财政将会同省自然资源厅另行下文通知。六、 请各市县和有关单位按照中央和省级有关要求, 严格项目 实施, 加强资金监管,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省财政厅和省自 然资源厅将适时对项目 实施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对于违反规定, 截留、 挤占、 挪用专项资金或其他违规行为的,将视情况收回项目 资金; 同时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 国务院令第 427 号 ) 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 2020年第一批中央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补助资金汇总表.xls

湖南省财政厅

2020 年 5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