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财教指〔 2017 〕 44 号
省直有关单位,有关市州、 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根据《湖南省科学技术普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教〔 2015 〕 49 号), 经研究, 现将你市(州、 县市、 单位) 2017 年省级基层科普行动计划和科技人才托举工程专项资金予以下达,具体项目、 金额和政府收支分类科目 见附件。
接此通知后, 请迅速将资金落实到有关单位,并严格按照科学技术普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该专项资金不得用于 “ 三公 ” 经费支出。
附件: 1
2017年省级“基层科普行动计划”和科技人才托举工程专项资金安排表.xlsx
湖南省财政厅
2017 年 8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