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 2020 年中央文化专项经费的通知
来源:财政局   日期: 2020-01-16 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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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 2020 年文化人才专项经费预算的通知》(财教〔 2019 〕 177 号)、《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 2020 年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资金预算的通知》(财教〔 2019 〕 188 号)和《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 2020 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预算的通知》(财教〔 2019 〕 189 号), 经研究,现下达你市(州、 县) 中央文化专项经费 万元(项目 名称、收入科目、 支出功能科目及政府预算支出经济科目详见附件),专项用于“三区” 文化工作者选派、 贫困地区送戏下乡 演出补助、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 补助及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补助、 贫困地区村文化活动室设备购置和公共数字文化建设等工作。

按照中组部、 文化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部、 国家扶贫办《关于印发〈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文化工作者专项实施方案〉 的通知》(人文发〔 2013 〕 1 号)规定,“三区” 人才中央补助专项经费安排到选派单位, 地方配套经费由选派单位同级财政负担(湘西自治州全部由中央承担)。

根据文旅部要求, 送戏下乡 补助经费用于支持我省连片特困地区、 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所辖 888 个乡 镇的送戏下乡活动。 补助标准为每年 6 场, 每场 5000 元。 同时, 送戏下乡工作由县市区文旅广新局统一牵头负责, 通过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方式选定承接主体, 承接主体主要为县级国有戏曲院团、优秀民营戏曲院团等。 购买内容以地方戏曲为主, 适当兼顾其他艺术表演形式。

根据《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 2012 〕 45 号), 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补助经费用于补助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的支出,补助经费由市文广新局或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群众艺术馆)根据传承人传习活动开展情况考核后登记发放。 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 20000 元。上述资金待 2020 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请加强资金使用绩效管理, 确保专款专用, 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 临财预(2020)5号.pdf

湘财预〔2019〕247号附件5、2020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公共数字文化建设)专项资金安排表(拆分)(临湘市).xls

湖南省财政厅

2019 年 12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