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财预〔 2019 〕 77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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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下达 2019 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科教〔 2019 〕 20 号) 精神, 经研究, 现下达你市( 州 、 省直管县市) 2019 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万元, 收入列 1100245 “ 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 ” ,支出列 2019 年政府收支分类支出功能科目 “2050201 学前教育 ” ,政府经济科目 “505 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 ” 、 “506 对事业单位资本性支出 ” , 具体金额、 项目 见附件。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 此次下达的学前教育发展资金, 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扩大学前教育资源, 主要用于支持各地通过多种渠道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 具体包括: 支持在农村和城乡结合部新建、 改扩建公办幼儿园、 改善办园条件;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 奖励等方式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 支持企业事业单位、 城市街道、 农村集体举办的幼儿园, 向社会提供普惠性服务; 支持农民工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学前教育; 二是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贯彻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 > 的实施意见》(湘发〔 2016 〕 7 号) 等文件精神,本次下达中央资金时,对我省深度贫困县和 2018 年脱贫摘帽县实施倾斜。 各地在确定资助对象时, 要优先考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幼儿、 城乡低保家庭幼儿、 孤残幼儿、 烈士子女、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幼儿、 少数民族特困家庭幼儿和家庭遭受重大灾害或变故的幼儿,并重点向农村幼儿园倾斜。二、 各市县要根据本地学前教育发展规划, 统筹中央、 省以及市县自 有财力安排的学前教育发展资金, 认真遴选、 合理确定支持项目, 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努力加强资金使用监管, 按规定做好财务和项目 信息公开, 自觉接受审计等部门以及社会的监督。 对滞留、 截留、 挤占、 挪用、 虚列、 套取学前教育发展资金以及疏于管理的, 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 427 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三、 请各县市区财政局、 教育局结合 2018 年底提前下达的扩大学前教育资源中央和省级资金(湘财教指〔 2018 〕 93 号),汇总填制《 ×× 市(州、 县市区) 2019 年学前教育发展资金支持公办幼儿园情况表》(附件 2 )、《 ×× 市(州、 县市区) 2019 年学前教育发展资金支持民办幼儿园情况表》(附件 3 ), 经市州财政局、 教育局审核汇总后,于 2019 年 9 月 30 日前以正式文件上报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备案。
附件: 1 、
2019年支持学前教育资金分配表(分发)(临湘市).xlsx
2 、 ×× 市(州、 县市区) 2019 年学前教育发展资金
支持公办幼儿园情况表
3 、 ×× 市(州、 县市区) 2019 年学前教育发展资金
支持民办幼儿园情况表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
2019 年 6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