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下达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三峡工程后续工作) 的通知
来源:财政局   日期: 2019-10-16 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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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财综指〔 2019 〕 23 号

省农业农村厅,有关市(县、 区) 财政局: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申请拨付三峡后续工作鱼类人工增殖放流项目 资金的函》(湘农函〔 2019 〕 212 号), 经研究, 收回《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 2019 年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三峡工程后续工作) 资金的通知》(湘财综指〔 2018 〕 46 号) 安排 省 畜 牧 水 产 局 湖 南 省 长 江 中 下 游 鱼 类 人 工 增 殖 放 流( 2018-2020 年度) 项目 资金 687 万元, 资金调整下达相关市县继续用于原项目实施(详见附件)。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调整拨付 2016 年度三峡后续工作规划项目建设资金的函》(湘农函〔 2019 〕 219 号), 经研究, 收回《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拨付 2016 年度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三峡后续工作专项资金) 的通知》(湘财综指〔 2016 〕 47  号) 安排湘阴县南洞庭湖大口 鲶中华鳖青虾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建设与管护项目资金 331 万元, 资金调整下达常德市鼎城区用于沅水段褶纹冠蚌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建设与管护项目(见附件)。

以上资金列政府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2136902 三峡工程后续工作 ” 。 安排给市县的资金, 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列 “502 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 ” ; 安排给省直部门的资金, 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列 “50502 商品和服务支出 ” 、 部门预算经济分类科目列“ 302 商品和服务支出”。

请省农业农村厅、 有关市县财政部门和同级农业农村部门加强资金管理, 确保中央资金专款专用, 按时完成既定工作任务。 做好资金绩效管理相关工作, 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

附件 - 副本(临湘市).xlsx

湖南省财政厅

2019 年 9 月 12 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财政部湖南监管局、 湖南省水利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