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 2019 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资金的通知
来源:财政局   日期: 2019-12-03 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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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财预〔 2019 〕 235 号

财政局、 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城市人居环境局):

根据《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综〔 2019 〕 31 号)和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分配下达 2019 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通知》(财综〔 2019 〕 37 号) 等规定, 经研究, 现下达你市(州、 省直管县) 2019 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资金 万元(具体详见附件 1 ),列 2019 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 收入科目 110 类 “ 转移性收入 ”02 款 “ 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 ”58 项 “ 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 ” 。 该专项资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 具体使用范围按照财综〔 2019 〕 31 号文件规定执行。 老旧小区应为城市、 县城(城关镇) 建成于 2000 年以前、 公共设施落后影响居民基本生活、 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 专项资金主要用 于小区内 水电路气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改造, 小区内房屋公共区域修缮、 建筑节能改造; 原则上加装电梯群众有意愿、 有条件的老旧小区, 应将加装电梯纳入改造内容。 其中加装电梯财政补助(含市州、 县市区财政补助) 比例不得超过安装电梯总支出的 50% , 且补助总额最高不得超过 15万元。

市县财政部门(综合工作管理机构) 收到专项资金后, 应当实行专项管理, 分账核算, 按照规定统筹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 并按照工作(工程) 进度及时拨付资金, 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促进项目 尽早开工。 未纳入本年度申报计划的老旧小区改造项目, 此次不得安排中央资金。 各地应加强项目 和资

金的监管, 加快资金支出进度, 加强资金绩效评价, 切实提高资金效益。

该项资金使用时, 列市州、 县市区支出, 按用途分别填列2019 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 支出功能科目 221 类 “ 住房保障支出 ”01 款 “ 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 ”99 项 “ 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 ” ,列政府预算支出经济科目 “503 机关资本性支出(一) ” 。

市县住房城乡 建设部门要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统筹使用好专项资金, 明确和细化改造具体内容, 有序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

造, 及时报送项目 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 同时, 按照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要求, 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你市(州、 省直管县市) 绩效目 标(附件 2 )做好绩效监控, 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

附件1-2019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资金分配表.xls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 年 11 月 13 日

信息公开选项 : 主动公开

抄送:财政部湖南监管局。

湖南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9 年 11 月 14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