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 2017 年洞庭湖生态经济区河湖沿岸垃圾治理专项行动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
来源:财政局   日期: 2017-09-07 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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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财建指〔 2017 〕 212 号

有关市、 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根据《洞庭湖生态经济区河湖沿岸垃圾治理专项行动实施

方案》(湘建村函〔 2016 〕 60 号) 及省财政预算安排, 现将 2017

年洞庭湖生态经济区河湖沿岸垃圾治理专项行动省级补助资金

下达给你们(具体金额见附件), 列政府支出功能科目 “ 2111199

其他污染减排支出 ” , 支出经济科目 “ 399 其他支出 ” ,并就有关

事项通知如下:

1 、 请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 加大本级投入力度, 统筹安

排省级补助资金, 继续扎实推进农村垃圾收集转运体系建设,

确保完成 2017 年度治理任务。

2 、 请尽快将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 明确项目 绩效目 标, 并

在收到文件后 1 个月内将资金使用方案报省财政厅、 省住房和城

乡建设厅备案。

3 、 请市县住建部门严格按照《洞庭湖生态经济区河湖沿岸

垃圾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湘建村函〔 2016 〕 60 号) 和《关

于加快洞庭湖生态经济区村镇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建设的通

知》(湘建村函〔 2016 〕 362 号)要求组织项目实施;请市县财

政部门严格根据工作进度及时拨付资金。 省级相关部门将适时

对项目 实施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和绩效评价, 对于违反规

定, 有截留、 挤占、 挪用专项资金或其他违规行为的, 将视情

况收回项目资金, 同时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

务院令第 427 号)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

责任。

附件:

212 2017年洞庭湖生态经济区河湖沿岸垃圾治理专项行动省级补助资金安排表(临湘市).xls

湖南省财政厅

2017 年 7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