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财建指〔 2017 〕 26 号
相关市州、 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报送 2017 年中央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安排建议的函》( 湘交函 [2017]56 号), 现对《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 2017 年中央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的通知》( 湘财建指〔 2016 〕 381 号)资金指标予以调整,调整详情见附件。
请严格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履行好相关职能, 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对项目 的真实性、 合法性负责, 切实加强项目 审核。 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规定, 严格项目 资金使用监管,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性、 规范性和有效性。 同时, 请及时做好账务处理。
附件: 1 、
附件1-市本级及所辖区资金指标调减情况汇总表.xls
2 、
附件2-2016年第三批渡改桥工程国省补助资金调整明细表.xls
3 、
附件3-2017年第一批危桥改造国省补助资金调整明细表.xls
4 、
附件4-2017年第一批渡改桥国省补助资金调整明细表.xls
5 、
附件5-2017年第一批灾害防治国省补助资金调整明细表.xls
6 、
附件6-2017年第一批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国省补助资金调整明细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