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财建指〔 2017 〕 6 号
财政局:
根据 2015 年、 2016 年你县(市) 排污费专项资金上缴市国库情况及历年县级排污费返还惯例, 现返还你县( 市) 2015 、 2016 年排污费专项资金 万元。 该项支出列政府收支分类支出功能科目 “ 2110307 排污费支出 ” , 支出经济科目 “ 310 其他资本性支出 ” 。
请严格按照排污费资金使用的相关文件规定, 做到专款专用。
附件: 2016年市本级污染源治理经费明细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