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下达2016年测绘地理信息项目资金的通知
来源:财政局   日期: 2016-09-09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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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 南 省 财 政 厅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

湘财建指〔2016〕37号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下达

2016年测绘地理信息项目资金的通知

各市州、省直管县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局,有关单位:

根据省财政预算安排,现将2016年测绘地理信息项目资金下达给你们,请列支出功能科目“2121299其他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支出”,经济科目“302商品与服务支出”,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项目承担单位严格按照项目管理的要求,组织好项目实施,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并提交相应的成果。项目由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财政厅进行成果验收并进行绩效考评。

2、项目资金必须专款专用,按项目单独进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项目预算一经下达,不得随意调整实施内容和预算金额。确需调整的,须按原审批渠道报批。

3、项目资金的使用和核算,请严格按照《湖南省测绘地理信息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建〔2015〕99号)执行。

4、省财政厅和省国土资源厅将对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于违反规定,有截留挪用专项资金或其他违规行为的,将从财政预算中抵扣项目经费,同时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2016年测绘地理信息项目资金明细表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国土资源厅

2016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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