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 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为确保精准脱贫工作顺利推进, 根据省领导批示精神, 经商省扶贫办, 现将 2017 年省级财政扶贫资金(扶贫发展) 资金下达你市(州、 县), 该项指标收入科目请列 2017 年 “1100231 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 ” , 具体金额和支出科目详见附件(经济科目 “310 其他资本性支出 ” )。 请根据本地脱贫攻坚规划和年度脱贫计划任务, 尽快安排使用资金, 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切实提高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益, 并严格按照《湖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湘财农〔 2017 〕 21 号) 规定, 加强资金监管, 确保资金安全。
附件:1、
2017 年省级财政扶贫资金(扶贫发展)分配表(分发).xls
湖南省财政厅
2017 年 7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