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综治办今年7月底公布的县级上半年综治民调结果和《岳阳市群众满意度调查考核及奖惩试行办法》(岳办发〔2014〕2号)文件规定,现一次性下达你县(市)区综治民调奖励资金5万元,相应列入你县(市)区201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支出功能科目204类06款02项“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经济分类科目列302类“商品和服务支出”),资金拨付文号为岳财行指[2017]5号,书记会研究决定将5万元奖励经费补充到市综治办作为公用经费开支。